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立法会十八题:住宅差饷
***********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冯检基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住宅的差饷,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2005-2006年度及2006-2007年度每年度的以下统计数字(附表一):

(二)有否研究现时将差饷的征收率划一为5%的安排,是否符合「能者多付」的原则;若有,在研究时有否参考其他国家的安排及研究的结果;若没有研究,政府会否进行这样的研究;及

(三)会否考虑研究落实引入累进差饷征收率的建议(即是以住宅的每月应课差饷租值,由低至高订出递增征收率);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由於须缴纳差饷的住宅物业数目在年内会因新增及删减个案不断变动,因此我们只列出於2005年及2006年4月1日当时按每年应课差饷租值分类的物业数量及其占总数的百分比。有关资料载列於附表二及附表三。此外,差饷物业估价署并没有就每年的差饷所收/估计所收按物业的应课差饷租值分类。而由於物业在年内可能会获差饷宽减或豁免,而某年的差饷收入亦可能包括往年差饷的追收及附加费,因此我们难以准确计算不同应课差饷租值物业所缴纳的差饷分别占该年差饷总收入的百分比。

(二)及(三)在现时按物业的应课差饷租值以划一百分率征收差饷的安排下,物业的应课差饷租值愈高,其应缴的差饷额便会愈高。因此,现时的机制已反映差饷缴纳人的负担能力,既符合「能者多付」的原则,亦可维持税制简单。

  政府不时检讨各种税项,包括差饷,以探讨能否进一步完善我们的税制。在过程中,我们会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做法。在考虑对现行制度作出任何改动时,我们会坚守维持简单低税制的原则。



2006年1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