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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遏止雇主拖欠强积金供款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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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伟业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在去年10月答覆本人的书面质询时表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已采取若干措施遏止雇主拖欠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供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积金局在上财政年度接获关於雇主拖欠公积金供款的举报数目;

(二) 是否知悉,积金局在上财政年度就雇主拖欠公积金供款而发出的警告信及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以及被定罪的雇主数目;及

(三) 会否采取更多措施,例如增加积金局权力、进一步加强检控及提高罚则等,以遏止雇主拖欠强积金供款;若会,措施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2005-06年度,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收到雇主拖欠强积金供款的投诉共7 833宗(约涉及3 600名雇主)。

(二) 经调查后,若投诉属实,积金局会向雇主发出警告信。在2005-06年度,积金局曾就投诉个案发出约4 000封警告信。

  在2005-06年度,积金局共向违规雇主发出924张检控传票(涉及168名雇主)。截至2006年3月31日,有584张已经成功检控,其余的包括检控程序正在处理中、无法送达而需撤回或被裁定无罪的个案。

(三) 为改善雇主拖欠强积金供款的情况,积金局除了向违规雇主征收相等於欠款款额的5% 附加费及提出刑事检控外,近年亦加强执法措施,对付违规雇主,这些措施包括:

(1) 加强检控公司董事,令公司董事也须为拖欠强积金负上刑事责任,以增加阻吓力。在2005-06年度,局方共向20名董事及2名管控人员发出传票;

(2) 加强向违规雇主征收罚款,罚款金额为5千元或欠款的10%(以款额较大者为准)。在2005-06年度共13名雇主遭积金局罚款,每名雇主各罚款5,000元。在2006-07年度截至10月,局方共向44名雇主征收罚款,每名雇主须缴付罚款由5,000元至44,362元不等;

(3) 在实地巡查雇主方面,积金局加强与劳工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联手突击巡查政府外判合约商的工作地点,以查核合约商是否有为雇员参加强积金计划及供款;

(4) 积金局会视乎欠供款项多寡,代雇员向高等法院,地方法院或小额钱债审裁处提出申索。在2005-06年度,向高等法院及地方法院提出的申请共有88宗,而向小额钱债审裁处提出的申请则有909宗,这些申请每宗可能涉及多名雇员;及

(5) 若申索得直,雇主过期仍未缴交欠款,局方会申请执达主任查封违规雇主公司或个人资产,或向法庭申请第三债务人扣款令以冻结雇主的银行户口,为雇员取回强积金供款。其中扣款令的申请,2005-06年度共有126宗。

  另外,积金局自2006年9月起展开一项为期十八个月的教育推广活动,以期透过执法与教育宣传双管齐下,确保雇员的强积金权益得到保障。积金局会按实际运作经验,不时检讨和改善有关措施。



2006年1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