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护濒危物种新法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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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第586章《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今日(十二月一日)生效,透过许可证的制度规管进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濒危物种。
渔农自然护理署发言人表示,新条例取代《动植物(濒危物种保护)条例》,确保本港的管制制度完全符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规定。
发言人解释:「已废除的条例在管制以濒危物种制成的药物的国际贸易方面未完全符合公约规定。」
新条例的受保护名单纳入更多濒危物种,包括苏眉、某些淡水及沉香,以配合公约就管制物种所作的最新修改。
政府也透过这次机会简化现有的许可证制度及收费架构。
发言人称:「总括而言,在新制度下,大多数现有和未来的许可证持有人将会缴付较少费用。」
有关新法例的详情,市民可致电政府热线1823查询,亦可浏览相关网页http://www.cites.org.hk。
完
2006年12月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5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