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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假结婚」夫妇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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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内地女子及一名香港居民因假结婚,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三十三岁的内地女子熊顺贞,被控一项串谋欺诈、二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及一项行使虚假旅行证件的控罪,她承认所有控罪,合共被判入狱十二个月。

  二十七岁的男被告曾永森,被控二项串谋欺诈的控罪,他承认全部控罪,合共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於本年十一月六日,熊出示一本显示她的出生日期为1974年2月15日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入境手续,并声称打算来港探望其丈夫曾,但由於她的入境目的有可疑,入境处管制人员於是将她扣留作深入调查。

  熊在警诫下承认她的真正出生日期为1973年9月20日,她在收取该本旅行证件时已确知她的出生日期是不正确。她亦承认因为贫穷,而同意透过中间人以二万五千元人民币与一名香港居民假结婚。在本年三月二十四日,熊与曾在江西注册结婚。熊其后欲凭借该段假的婚姻关系,申请每次访港90天的签注来港寻找工作。

  曾承认他涉及两段假结婚的案件。於今年二月,他的一名朋友提议给他金钱作为他与熊假结婚的报酬。曾其后於今年六月,再与另一名内地女子在香港结婚,并收取金钱作为报酬。

  入境处发言人重申:「本处对非本港居民透过假结婚骗取香港居留的问题一直非常关注,并已成立专案小组从不同途径搜集情报,并作出深入调查,在取得足够证据后,本处定会对涉案人士提出检控。」

  发言人续称:「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将会被依法取消身份证或居留资格,涉案人士亦会被遣反原居地。」

  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谋欺骗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亦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任何人士行使虚假旅行证件乃属违法。违例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



2006年11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