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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处主办航空人员语言能力要求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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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协助,民航处主办的航空人员语言能力要求研讨会,於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及明日在香港举行。

  为进一步提高航空安全水平,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规定由二○○八年三月五日起,航空人员(包括机师及航空交通管制员)的语言能力,均须达到该组织的最新标准。民航处举办是次国际研讨会的目的,是让各民航监管机构及业界了解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在语言能力方面的最新要求。

  民航处处长罗崇文在研讨会开幕致辞时指出,航空人员语言能力新要求,是国际民航组织其中一项提高飞行安全水平的新措施。香港航空交通管理机构及香港的航空公司会紧遵新标准,并逐步实施。他说是次研讨会正好让与会机构分享彼此在执行新要求时的经验。

  研讨会为期两天,共有逾一百二十位来自超过四十个不同机构的代表出席,包括多个民航管理局、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航空公司飞行员协会、国际航空交通管制人员协会、航空公司、航空交通管制服务提供者及语言顾问。



2006年11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