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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规管医疗卫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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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麟议员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负责卫生服务专业注册事宜的委员会,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香港护士管理局(管理局)现任的十五名成员中,十四名由行政长官委任,政府有否计划让业内人士投票选出代表出任管理局的委员;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 有否计划检讨其他负责卫生服务专业注册事宜的委员会的成员组合,让业内人士担任这些委员会的主席,或增加委员会内业内人士的成员比率,以实现专业自主;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香港护士管理局的十五名委员中,除三名业外成员外,其余十二人为业内人士。局内除了一名当然成员外,其余十四人是在行政长官授权下由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委任。

  现时管理局内已包括不同背景的护士,例如普通科、精神科、公职服务、公立医院和学术界,这个安排能反映专业内不同界别的意见。政府在委任委员时亦会力求贯彻均衡参与的原则。至于部分管理局成员会否由业内人士投票选出代表出任,由于此举须修订相关法例,同时举办选举需要额外的资源和行政支援,可能会影响相关的专业费用,因此如要推行有关安排,须先谘询业界意见。

(二) 在规管各医疗卫生专业上,政府奉行专业自主的原则。各个专业委员会是独立的法定组织,政府尊重它们在专业自主范围内的决定。

  在专业自主与适当的业外参与并行的原则下,各医疗卫生专业委员会由该专业和相关界别的成员,以及业外委员组成,而主席一职一般由该专业或相关的医疗卫生界别成员出任,部分由委员会成员互选产生,也有由业外人士出任。

  不同的医疗卫生专业各有其发展历史、背景和需要,因此各专业委员会有其独特的规管架构和组成,但有关安排均尽力确保专业界别内不同背景的成员能参与专业委员会的运作,同时亦可让业外的意见得到充分反映。以规管五个卫生服务专业的辅助医疗业管理局为例,该局于一九八一年成立时由于各专业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参考了海外的经验,成立一个跨专业的平台,让不同专业在规管发展上互相借镜;另外,当时有关法例亦安排了其他界别如医学界、学术界和从事公职的人士参与管理局的工作,以便管理局汲取外间的规管经验。我们欣见二十年来有关专业渐趋成熟,在将来我们会积极考虑委任只是来自相关专业的人士出任管理委员会主席。我们亦会听取各医疗卫生专业对他们个别规管架构的意见。



2006年1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