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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为低收入人士提供长期交通费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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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政司司长唐英年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冯检基议员的提问所作的答覆:

问题:

  扶贫委员会在本年3月的会议上,讨论为居于偏远地区而需跨区工作的低收入人士提供长期交通费支援,并期望政府于2006-2007财政年度推行试验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提供长期交通费支援的最新工作进展,以及试验计划的详情是什么,包括实施日期、对象、会否限制受助人选乘什么交通工具、会不会设定领取支援时限、推行机制、负责执行计划的政府部门、估计每年涉及的公帑开支和受助人数目,以及预计该计划在扶贫方面有什么成效;

(二) 有何措施防止雇主相应减低雇员在获发交通费支援期间的工资,以及有没有评估实施法定最低工资制度是否可行措施之一;及

(三) 鉴于政府至今仍未推出试验计划,而扶贫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将于明年1月届满,政府会不会考虑重组扶贫委员会,并改由政务司司长担任主席,藉以增加其权力和职能,从而在政策层面推动扶贫工作?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扶贫委员会的工作重点,是透过推动就业、培训和加强就业支援,鼓励失业人士就业,从受助走向自强,自力更生。

  为配合这个核心思想,扶贫委员会在三月二十七日的会议上,原则上支持政府为居于偏远地区而有经济困难的失业人士提供更多的交通费支援,以鼓励这些人士跨区工作。

  在过去数月,扶贫委员会秘书处已与有关的政策局和部门研究推行试验计划的各种可行方案。我们亦检讨了雇员再培训局的交通费支援计划,并同意有空间改善这个试验计划,以更有效达致鼓励就业这个政策目标。

  在十一月廿日的扶贫委员会会议上,我们亦与委员讨论了有关试验计划的构想。委员普遍认同以下三点:

  第一,计划的申请机制必须简单易明,令更多有真正需要的人士受惠;
  第二,计划必须具针对性,目标是鼓励居住在偏远地区的失业人士跨区工作;以及
  第三,有关津贴必须具时限性,提供跨区工作的诱因,而并非补贴工资。

  政府希望透过在提升工作技能、寻找工作、以及工作初期三个主要时期提供交通费支援,协助居住在偏远地区的失业人士外出工作,自力更生。我们的目标是尽快执行有关计划。

  有关政府部门正讨论计划应涵盖地区的多寡、津贴时限的长短、津贴的数额,以及研究如何减低被滥用的情况等。扶贫委员会将会就有关试验计划的具体细节进行详细讨论。由于以上细节均会影响公帑开支,故现时并没有一个准确的开支估计。

(二) 正如我刚才说,交通费支援必须具时限性,旨在为居住于偏远地区的失业人士提供跨区工作的诱因。故此,雇主不应相应减低雇员在获发交通费支援期间的工资。

(三) 扶贫委员会现时的任期将于明年一月三十一日完结。正如我在年初的扶贫委员会会议上表示,我们计划将扶贫委员会的任期延长至明年六月底。届时扶贫委员会将会向政府提交报告,落实短期措施,并就有关防贫纾困的长期政策提出建议。



2006年1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