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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环保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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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超雄议员代余若薇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的答覆:


问题:

  前任行政长官在二零零五年一月发表的施政报告中表示,政府各部门会实施环保采购政策,创造环保产品市场。然而,当局其后指出,政府部门所采购的环保产品,主要是从政府物流服务署的常备库存物料及由该署安排的大宗采购合约提取,各政府部门并没有另行记录有关自行采购的环保产品的价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各政府部门的环保采购政策的具体内容;

(二) 会不会要求各政府部门备存自行采购环保产品的记录,并定期公布其环保采购政策实施的进度,以便公众评估政策的成效;及

(三) 会不会要求公营机构、政府资助机构及政府工程的承办商制定环保采购政策,以进一步创造环保产品的市场?


答覆:


主席女士:

  就以上的问题,我们的答覆如下:

(一) 政府一向鼓励政府部门采用环保产品。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政府修订《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的招标规格指引,要求政府各部门在订定招标规格时,在符合经济效益的原则下,考虑采购符合下述标准的产品:

(i) 更适合循环再用、采用更多再造物料制造、附较少包装和更持久耐用;

(ii) 符合更高能源效益要求;

(iii) 采用环保技术及/或低污染燃料;

(iv) 减少耗水量;

(v) 在安装或使用时排放较少刺激性或有毒物质;或

(vi) 在弃置时产生较少有毒物质或含较少有毒物质。

  政府部门亦应尽量避免采购用后即弃物品。各政府部门须遵照《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所订的环保采购指引进行采购。

(二) 政府部门所采购的环保产品,主要是从政府物流服务署所安排的大宗采购合约提取,因此政府部门自行采购环保产品的项目不会很多。政府现时没有打算要求各部门备存自行采购环保产品的记录。但自二零零零年起,所有政府部门每年都须发表环保工作报告,阐述部门的环境方针和目标,以及分析部门的环境管理和表现。环保工作报告涵盖的事项,可包括采用环保产品、节省办公室资源等。市民可在有关部门的网站浏览各部门的环保工作报告。

(三) 公营机构及资助机构都有本身的职权范围及运作模式。部分公营机构受法例规管并须向其董事局负责,亦有部分按商业原则运作。这些公营机构有本身的采购政策、合约审批程序及批出合约的权力,由它们自行决定是否参考政府采购环保产品的做法,会比较恰当。至於资助机构,它们须制定具透明度、公平和符合成本效益的采购政策,并在政策制订过程中,参考政府的做法。

  虽然如此,我们会请各政策局发信予其辖下的公营机构和资助机构,鼓励这些机构参考政府的做法,制订环保采购政策。但最终它们是否跟随政府的做法,则由个别机构按实际的情况自行决定。

  至於工务工程方面,现行的工程合约已规定承建商须采用环保建筑物料,包括循环再造石料,或循环再造沥青,以减低天然资源的消耗。此外,这类合约亦规定所有围板必须采用可重用的金属材料及设计,而承建商在临时工程中亦须减少使用木材。

   多谢主席。



2006年1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