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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食用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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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英议员的提问和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内地发现河北省及湖北省部分蛋类含有可致癌的工业用染料苏丹4,并怀疑本港亦有出售有关的蛋类,威胁市民健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何即时及长远措施防止含致癌物质的蛋类输入本港;

(二)现时有否法例规管输港食用蛋类;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考虑立法规管,以及有否进口蛋类检查制度;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考虑设立检查制度以规管进口蛋类质素;及

(三)本港与内地检验检疫部门的通报机制在上述事件中如何运作,以及它们有否评估机制的运作是否需要改善;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主席女士:

(一)一向以来,食物安全中心均有在市面上抽取食用蛋样本化验。自去年一月至今年九月,食物安全中心共抽取约七百四十个蛋类样本作多项化验,包括染色料,结果并无发现不准使用的色素。

  现时食物安全中心的恒常食物监察计划中会从入口,批发及零售三个层面进行监察,此计划的主要目的是要确保在本港出售的食物适宜供人食用及符合本港法例之要求。除此之外,食物安全中心亦与海外负责监管食物安全的机构包括国内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保持紧密联系,一旦遇上食物事故,便会即时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包括向有关机构了解事件的详细情形及查询有问题的食物是否有出口至本港,并会联络本港主要的入口商及零售商,以确定有问题的食物不会在本港出售,保障香港市民的健康及食物安全。

  长远而言,我们正积极研究修改现行法例,加强管理蛋类及其产品的进口及分销渠道。

  此外,我们经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商讨后取得共识,决定实施一系列加强监管的措施,加强食用蛋来源方面的规管:

(i) 质检总局将在今年年底前把全国备案禽蛋养殖场及其对应的注册/登记生产企业名单在质检总局网上公布,以便香港鲜蛋及蛋类产品进口商直接联络进行采购。未经公布的饲养场及生产企业的禽蛋及其制品不准出口。

(ii) 质检总局由明年一月起对供港的蛋类及其产品发出徖生证明书。

(二)现时输入香港食用蛋,必须符合《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香港法例第132章)及其附属法例的规定,包括不得含有并非准许染色料。政府现正积极研究有关进口蛋的规管机制,并会尽快完成有关工作,在谘询业界后,提交立法会讨论。

(三)当局与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通报机制一直运作良好。在是次鸭蛋及鸡蛋被发现含苏丹红事件中,食物安全中心一直与内地有关当局保持紧密的联系,并透过通报机制於短时间获得回覆,有助食物安全中心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此外,徖生食物福利局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之间的通报机制也发挥良好。管理局在接获我们查询后,也即时向省内各机构了解情况,并在一、两天内向我们作出通报。



2006年1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