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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儿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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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伟业议员的提问和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俞宗怡(在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缺席期间)的书面答覆:

问题:

  二零零五年一月,由民间人士成立的香港儿童权利委员会联同十九个非政府机构就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儿童权利公约》事宜向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提交报告。该报告认为香港急需订立儿童政策,并应设立独立的儿童事务委员会负责落实该政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为何仍未设立独立的儿童事务委员会,以及会否接纳该报告的上述建议;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鉴於当局正考虑成立家庭事务委员会,政府是否计划把儿童事务纳入该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以取代独立的儿童事务委员会;若然,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现就陈议员的提问答覆如下:

  政府十分重视儿童政策,并已制定各项保护儿童的法例。有关决策局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已考虑保障儿童权利这重要的因素。他们亦会留意其范畴内的法例及政策,并在有需要时建议修订,及征询相关的谘询委员会及人士团体的意见。由於儿童事宜涉及不同的政策范畴(例如教育、医疗徖生、福利及康乐等),故需要由多个相关的决策局负责,但政府会继续确保他们之间有妥善协调。此外,立法会、申诉专员公署、非政府机构及传媒亦会积极地监察法例所造成的影响和政策方面的执行。

  我们认为目前这样的安排运作良好,有助我们灵活及迅速地回应市民关注的事宜。我们现阶段未有计划改变这机制,但会继续与关注儿童权利的非政府组织保持沟通及听取他们的意见。

  行政长官在今年的施政报告提出政府会研究可否成立一个综合、整体、高层次的家庭事务委员会,负责支援家庭的政策和措施。该研究会集中考虑如何以最有效益的方式推行强化家庭功能的社会政策,并会探讨处理不同性别和年龄人士(包括青少年及儿童)的事务的机制。研究现已展开,将於明年年中前完成,现时尚未有结论。



2006年1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