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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维持停车场三级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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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房屋委员会发放:

  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商业楼宇小组委员会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通过维持辖下109个停车场约27,000个私家车停车位三级制收费。三级制收费以租用率划分。

  小组委员会在今日会议上检讨停车场收费,通过扩大最高层租用率的涵盖范围,租用率为90%或以上的停车场将於2007年1月1日起征收标准收费。

  根据新的三级制收费,现时租用率达90%或以上的停车场有25个,租用率介乎50%至低於90%的有54个,其余30个的租用率低於50%。

  房委会发言人说:「此项安排合理,亦符合市场做法。此项安排可在无须调整三级制收费的情况下,令房委会停车场收费更贴近市场状况。」

  在今日的会议上,委员亦通过维持大量购买泊车代用可获20%折扣优惠的安排,并把停车场商户大量购买泊车代用的数目,由100张减少至50张或其倍数;以及维持停车场的时租收费和日泊停车证收费水平。

  发言人表示,厘定时租收费及日泊停车证收费水平的整体政策,是把时租收费维持在适中水平,以鼓励购物人士光顾房委会的零售设施。日泊停车证的安排,既配合市场趋势,也充分善用停车位。

  小组委员会通过维持电单车及轻型货车停车位的月租收费水平,电单车有上盖车位250元,露天车位200元;轻型货车有上盖车位2,210元,露天1,710元。

  此外,委员会通过以下优惠继续适用:

(1) 月租持证人转用「浮动车位制」可获15%的折扣优惠,目的是透过共用可供出租的停车位而使停车场能物尽其用;
(2) 如租客只於下午6时至翌晨8时使用停车位,可享有40%的晚间或过夜停车折扣优惠;以及
(3) 在公共屋恏居住或工作的残疾人士,可享有半价优惠。



2006年11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