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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国民十二月起来港须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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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今天(十一月二十七日)宣布,孟加拉国民由十二月十一日起,无论入境或过境香港,包括逗留在机场内直接过境的旅客,均须申请签证。

  现时,孟加拉国民可免签证访港停留不超过十四天。

  发言人说:「香港一直实施宽松的签证政策。现时约有一百七十个国家和地区的国民可免签证来港旅游,最长可逗留七至一百八十天。入境事务处会不时检讨其入境签证政策,并会考虑有关国家及地区的社会、经济及政治状况,务求为真正旅客提供最大旅游便利,而同时维持有效的入境管制。」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现时无须签证到孟加拉旅游。发言人提醒特区护照持有人,到孟加拉旅游前,须先与孟加拉驻港总领使馆了解签证的安排以防有变。



2006年11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