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内地妇涉「假结婚」被囚
***********

  一名内地女子因在港假结婚,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四十岁的内地女子蔡二妹,被控一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及一项串谋欺诈香港入境事务处的控罪,她承认所有控罪,第一项控罪被判入狱六个月,而第二项控罪则被判入狱八个月,两项刑期,同期执行。

  而三十四岁的男被告罗树坚,则未有就其五项有关控罪答辩,案件延至十二月八日再审。

  於本年十一月七日,蔡於罗湖管制站办理入境手续时,声称她打算来港探望其丈夫罗,入境处管制人员遂致电罗以获取进一步资料,但由於两名被告均未能提供一致的资料,入境处调查员於是对案件展开调查。

  蔡承认她以人民币五千元的代价与一名香港居民假结婚,以方便申请探亲签注来港寻找工作。她於二○○五年十二月与罗假结婚,其后凭借该段假的婚姻关系,申请探亲签注来港。

  纪录显示蔡於二○○五年十二月、二○○六年三月及七月,分别以访客身份入境。

  入境处发言人重申:「本处对非本港居民透过假结婚骗取香港居留的问题一直非常关注,并已成立专案小组从不同途径搜集情报,并作出深入调查,在取得足够证据后,本处定会对涉案人士提出检控。」

  发言人续称:「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将会被依法取消身份证或居留资格,涉案人士亦会被遣反原居地。」

  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谋欺骗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亦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此外,任何人士为促致达成婚姻而作出虚假声明实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监禁七年及罚款。



2006年11月25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2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