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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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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司法机构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宣布委任五位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首席区域法院法官冯骅、区域法院法官张慧玲、区域法院法官韦毅志、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务官潘兆初和区域法院法官辛达诚,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任命将於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委任由行政长官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而作出。

  获委任法官的简历如下:

首席区域法院法官冯骅

  一九六○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四年及一九八五年在澳洲新南威尔斯大学分别取得商业学士学位及法学学士学位,一九八六年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学专业证书。一九八五年及一九八六年分别在澳洲新南威尔斯及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八六年成为澳洲执业会计师公会副会员,二○○四年成为该会资深注册会计师,以及一九九○年成为英国特许仲裁司学会副委员。一九八七年至一九九三年间私人执业,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三年担任香港大学兼职讲师,一九九三年获委任为裁判官,一九九八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及由二○○一年起出任首席区域法院法官。

区域法院法官张慧玲

  一九五二年在中国出生。一九八一年及一九八二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二○○○年在University of Leicester取得MSc in Forensic and Legal Psychology。一九八二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九年间私人执业,一九八九年获委任为裁判官,一九九七年获委任为主任裁判官,同年再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区域法院法官韦毅志

  一九四七年在英国出生。在南非修读法律,一九七三年分别在南非最高法院及莱索托高等法院获律师资格,一九八五年在澳洲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七三年至一九八七年间私人执业,一九八八年获委任为裁判官,一九九八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务官潘兆初

  一九六二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五年及一九八六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一九八七年在伦敦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一九八六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三年间私人执业,一九九三年获委任为裁判官,一九九九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务官。

区域法院法官辛达诚

  一九四六年在新西兰出生。一九六九年在威灵顿维多利亚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一九六九年及一九七○年在新西兰高等法院分别获律师及大律师资格,一九九四年在英国和威尔斯最高法院获律师资格,一九九六年在澳洲联邦法院获大律师资格,同年在澳洲首都区最高法院及澳洲维多利亚最高法院同时获大律师及律师资格。一九六九年至一九八六年间私人执业,一九八七年在律政署担任检察官,一九八八年担任高级检察官,一九九○年获委任为裁判官,一九九九年获委任为主任裁判官,二○○○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2006年11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