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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限制巴士排放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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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蔡素玉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有记者在港九多个巴士站发现,每两架离站的巴士中便有一架喷出黑烟。该报导亦指出巴士公司为使巴士通过运输署的周年检验,会把旧巴士的死气鼓换上新死气鼓,待通过检验后便换回旧死气鼓,以致排放黑烟的情况未能得到改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各间专营巴士公司分别拥有的欧盟前期和欧盟I期巴士的数目,该等巴士占有关公司巴士总数的百分比,以及该等巴士排放的悬浮粒子及氮氧化物分别占有关公司巴士总排放量的百分比;

(二) 过去三年,每年接获有关上述公司巴士排放黑烟的投诉个案数目、当局跟进的结果、证实投诉属实的个案数目及一般的罚则;

(三) 有否就巴士排放黑烟及巴士公司在巴士通过检验后换回旧死气鼓的做法进行调查;若有,调查的结果;若否,原因为何;

(四) 会否考虑采用检控、罚款及撤销牌照等措施,以有效管制巴士的废气排放;及

(五) 会否考虑禁止欧盟前期巴士继续在路面行驶;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截至二○○六年九月三十日,服务本港的各间专营巴士公司拥有的欧盟前期和欧盟一型巴士以及有关车辆占车队总数的百分比见附件的表(一)。

  为减低巴士的废气排放量,所有欧盟前期及欧盟一型的专营巴士已安装了可减低粒子排放的柴油催化器。

  根据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的资料,各巴士公司的欧盟前期和欧盟一型巴士排放的悬浮粒子及氮氧化物,在二○○四年占有关巴士公司的总排放量的百份比载於附件的表(二),该署未有相关资料的更新数据。

  然而,由於巴士公司在过去两年逐渐调整及更新车队,巴士公司的整体车辆数目以及欧盟前期和欧盟一型车辆的数目均有下降。欧盟前期及欧盟一型巴士的数目由二○○四年六月时的2,424辆(占车队总数40%)下降至本年九月的2,050辆(占车队总数34%),例如九巴已在过去两年更换了约360辆欧盟前期及欧盟一型的巴士。故此,欧盟前期及欧盟一型巴士现时排放的悬浮粒子及氮氧化物占整体巴士车队总排放量的比例,应较二○○四年时为低。

(二) 根据《道路交通(车辆构造或保养)规例》(第374A章),车辆喷冒的烟雾不能超越60哈特里奇烟单位。虽然一般市民凭肉眼未必能够分辨车辆所喷出的烟雾是否超标,环保署在收到市民有关车辆喷冒黑烟的投诉时,会发信要求车主(包括巴士公司)留意该车辆喷冒黑烟的情况,并劝吁车主若发现车辆有问题,须立即维修妥当。

  为监察车辆喷黑烟的情况,环保署亦训练及考核了一批有能力辨别车辆是否喷冒过量黑烟的黑烟车辆检举员。环保署会因应检举员的报告,指示车主(包括巴士公司)於指定期内修妥车辆,并接受该署的黑烟测试。倘若有关车辆未能通过黑烟测试,运输署署长可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取消有关车辆的牌照。根据纪录,在过去三年被检举员报告的所有巴士,均能通过相关测试。

  一般市民及黑烟车辆检举员在过往三年就各巴士公司车辆喷烟问题所提出的投诉数字和报告数目见附件的表(三)。

(三) 运输署在每个工作天均会派出验车主任到专营巴士公司的车厂检查巴士和作突击检查,过往并没有发现有公司更换组件以通过检验的情况。事实上,死气鼓安装於较旧型号的巴士,其主要功能是减低噪音,并非减低废气排放。如果巴士公司在验车时更换巴士的死气鼓,这不但会增加人力和费用,亦不能改善车辆废气排放的表现。

  除日常的检验外,运输署曾就相关报导与巴士公司跟进。根据巴士公司的资料,巴士公司旗下每辆巴士须定期接受公司的废气排放测试,废气排放检测仪器会详细记录每次测试结果。若测试结果显示个别巴士的废气排放超标,该巴士须留厂维修。直至车辆通过废气排放测试,符合政府订定的废气排放标准后,才会被调派於路上行走。

(四) 现时环保署和运输署已采取上述各项有效的措施,监管巴士废气排放的表现,包括可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取消未能通过黑烟测试的车辆的牌照。另一方面,如巴士公司没有遵从《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230章)或其专营权和相关的指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向公司施以罚款。而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亦可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在认为巴士公司没有良好因由而没有维持适当而有效的巴士服务,或巴士公司没有缴付罚款的情况下,撤销巴士公司经营部分路线的权利或其全部专营权。

(五) 现时已有各项规定,有效监管巴士更新车队的安排。首先,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各公司须每年向运输署提交未来五年的远期发展计划,其中须包括废弃不适用巴士及购置新巴士的计划。政府已在所有新的巴士专营权加入条款,规定巴士公司在订定新购巴士的规格时,须采用市场上已有并已获肯定的最新环保技术,在实际情况许可下尽可能减低废气排放。此外,近日通过的《2006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排放)(修订)规例》,已规定本年十月起,所有新登记的重型车辆(包括专营巴士)的废气排放标准均须符合欧盟四型水平,所有巴士公司均要遵守这项规定。

  如前文所述,为了减低粒子排放,所有欧盟前期及欧盟一型的专营巴士已安装了柴油催化器。我们认为一刀切禁止欧盟前期巴士在达到退役车龄前在路面行驶,并不是善用资源的做法。因为巴士公司要为此即时购入大量新的巴士以继续提供服务,而每辆双层巴士价值约三百万元,这会令公司经营成本大幅上升并对票价构成压力。在平衡巴士公司、乘客及改善环境等各方因素后,我们认为现时应透过以欧盟四型的车辆或其他成熟减排的科技,逐步更新巴士公司车队,并配合巴士重整及继续在巴士上安装减少废气排放的装置等其他措施,务求达到以最好的切实可行的方法,减低巴士的废气排放量。



2006年11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