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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育婴及喂哺母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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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和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在公众地方提供作育婴及喂哺母乳之用的房间,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在每类公共设施(例如政府建筑物、公园及文娱康乐设施)当中,现时设有供育婴及喂哺母乳之用的专用房间的设施的数目及百分比;当局有否评估这些房间是否足够;

(二) 除徖生署的母婴健康院外,有否计划在所有合适的政府处所内设置育婴及喂哺母乳室;若有,计划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有否计划制订指引或修订法例,规定大型商场须设有足够及合适的育婴及喂哺母乳室;若有,计划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徖生署致力推广、维护和支持母乳喂哺,并已制定「母乳喂哺政策」,以不同方式鼓励和支持母亲以母乳喂哺婴孩,包括以宣传及教育,让更多母亲及其家人明白母乳喂哺的好处;培训母婴健康院的护士和医生,让他们有适当的知识和技巧辅导母亲以母乳喂哺;成立支援小组,让母亲们可以分享母乳喂哺的经验等。至於配套方面,在一般公众较常到访的政府处所或设施中,有部分已按需要设有供育婴及喂哺母乳之用的设施,有关数字载列於附件。此外,现时一些商场也设有育婴及喂哺母乳的设施。我们会与其他政府部门及私营机构讨论,研究进一步推广母乳喂哺,以及探索增设授乳空间的需要及可行性。






2006年11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