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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新自然保育政策下管理协议试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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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林伟强议员的提问所作的答覆:

问题:

  根据二○○四年公布的新自然保育政策,政府分别推出管理协议和公私营界别合作两项试验计划。为管理协议试验计划预留的500万元拨款,至今已全数批出,为三项计划提供资助。至於公私营界别合作试验计划,当局亦接获六宗申请,但至今仍没有一项申请获得批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於获拨款资助推行上述3项计划的各个机构,在计划开始两年后需要自行承担保育经费,当局有没有分阶段评估这些机构为计划筹募经费所采取的措施的进度和成效;若有,评估的准则和各阶段的评估结果;若没有,原因是什么;

(二) 为什么在公私营界别合作试验计划下至今仍没有一宗申请获得批准,以及目前处理该六个申请的进度;及

(三) 有没有考虑成立香港自然保育基金,以解决有关推行新自然保育政策的财政问题和令该政策可持续进行;若有,详情是什么;若没有,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新自然保育政策下的管理协议试验计划於二○○五年年底开展。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批准了462万元的拨款予非政府机构,於凤园及荞原推行三个为期两年的管理协议试验项目。计划实施一年以来,已渐见成效。三个非政府机构已与土地拥有人就约90万平方的私人土地签订管理协议合约,并在该处进行积极的保育工作。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一直密切监察各项目的实施情况。各非政府机构须每隔三个月向政府提交一份工作进度报告书,说明计划的进度和财政状况。渔护署亦有派员出席各项目的谘询管理委员会会议及不时实地视察项目的进度。我们会在明年第二季总结管理协议试验计划的运作,检讨各项目的成效、营运模式和经费来源等,以决定未来路向。

(二) 我们共收到六份公私营界别合作的申请,地点分别位於沙罗洞、大蚝、乌蛟腾、茅坪和梅子林、榕树澳、以及天福围。一个由生态、规划、环境及工务等有关部门代表所组成的跨部门专责小组负责研究有关申请。专责小组必需按个别情况考虑有关申请,包括申请地点的限制、交通的安排、生态情况、相关土地用途是否合适、基础设施的承载力、管理计划在财政方面的可行性、监察安排等不同因素。涉及非原址换地的发展建议须在有充分理由支持的情况下才会获考虑。由於公私营界别合作试验计划所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而且变数甚多,因此审批时间较长。

(三) 设立自然保育信托基金有助向社会各界筹集款项,用来维护和保育本港的天然财产。这个基金可提供经费,使自然保育工作得以持续。在公私营界别合作方案下,我们所收到的申请中亦有项目倡议人建议就保育个别地点设立信托基金,为长期管理有关地点提供经费。我们正详细研究有关建议的可行性,特别是基金的可持续性和成本效益。我们会参考公私营界别合作试验计划推行后的经验,进一步探讨在香港设立自然保育基金的可行性。



2006年11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