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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表演艺术委员会及表演艺术资助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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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事务局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宣布委任/再度委任「表演艺术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及新设立一个「表演艺术资助委员会」。

  「表演艺术委员会」于二○○四年十一月成立,就表演艺术服务向政府提供意见,包括:

- 提倡表演艺术的欣赏、表达和创作;
- 参考文化委员会提出的政策建议,制订表演艺术设施及服务的发展策略和计划;以及
- 鼓励社会人士支持并与各界合力推行艺术教育、文化交流及其他提倡表演艺术的相关活动。

  民政事务局发言人表示,首届「表演艺术委员会」已于本年六月提交其「建议报告(I)」,当中为演艺团体提供财政支援、场地及文化节目政策提供了建议。新一届的委员会将继续就宣传、市场推广、票价、观众拓展、艺术教育及艺术节等议题进行检视。新委员会任期两年,由二○○六年十一月一日开始。

  政府亦将成立一个「表演艺术资助委员会」,跟进「表演艺术委员会」为演艺团体提供财政支援的建议。

  发言人说:「新成立的资助委员会将就现时主要演艺团体,即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资助的四个艺团及香港艺术发展局六个三年资助团体的资助政策提供建议,包括制订综合资助细节、参考『表演艺术委员会』报告内的建议范畴,发展一套新的资助机制及准则,并考虑香港是否需要成立旗舰艺团。」

  新成立的「表演艺术资助委员会」任期两年,由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至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以下为两个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表演艺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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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陈达文博士,SBS
副主席 :  张正甫先生
委员  :  欧阳凤珍女士
       陈振彬先生,BBS,JP
       陈剑和先生(向雪怀)
       陈仲尼先生
       郑锦钟先生,MH
       张秉权博士,MH
       叶松茂博士
       叶世雄先生
       高志森先生,MH
       顾尔言先生,SBS,JP
       林建高先生
       林本利博士
       刘靳丽娟女士,JP
       刘文文女士,MH,JP
       卢景文教授,BBS,JP
       伍庆贤先生
       潘少辉先生
       沈雪明博士
       苏以葆主教,JP
       邓乐妍女士
       邓淑德女士
       朱苏国珍女士
       黄英琦女士,JP
       杨伟忠先生
       余少华博士
       卓逸凡先生
当然委员:  香港艺术发展局代表
       香港演艺学院代表
       民政事务局代表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代表

表演艺术资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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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陈达文博士,SBS
委员  :  李伟民先生,JP
       卢景文教授,BBS,JP
       马逢国先生,SBS,JP
       马家辉博士
当然委员:  场地伙伴计划委员会主席
       节目与发展委员会主席
       民政事务局代表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代表



2006年11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