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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选举活动指引公开谘询今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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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今天(十一月十六日)公布《行政长官选举活动建议指引》作公开谘询,谘询期至十一月二十九日止。

  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彭键基法官邀请公众人士在谘询期内递交书面意见,也欢迎公众人士出席在十一月二十四日举行的公开谘询大会,在会上提出意见。

  市民可把意见书邮寄或送交香港湾仔港湾道二十五号海港中心十楼选举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也可以传真(2511 1682)或电邮(eacenq@reo.gov.hk)方式递交意见书。

  彭键基说:「意见书须於十一月二十九日或之前送达秘书处,迟交的意见书将不获考虑。」

  建议指引大致以二零零五年行政长官选举时所使用的指引为基础,并作出适当的修订以反映《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及有关附属法例的最新修订,以及把行政长官选举的选举程序适当地与其他公开选举的程序看齐。

  建议指引的其中一项主要修订,是除了在指引中列出有竞逐选举的投票安排外,亦列明无竞逐选举根据法例所定的投票安排。

  彭键基说:「正如《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已有订明,如只有一名候选人获有效提名,选民可投『支持』或『不支持』票。如候选人所取得的『支持』票的票数,超逾有效票总数的一半,才会当选。」

  建议指引亦订明因违反投票保密,以及因未经准许在投票站内拍影片、拍照、录音/录影的监禁刑罚,根据法例由三个月加重至六个月。

  建议指引可在选举事务处(湾仔港湾道二十五号海港中心十楼),及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或於选举管理委员会网页(www.eac.gov.hk)下载。如有查询,请致电2891 1001。



2006年11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