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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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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一月十五日)代91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9名雇主追讨约港币21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5名与讼人,包括冯文佳、万顺海运有限公司、冯国友经营的建友工程公司、海安护卫有限公司及伟强建筑(香港)有限公司,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9,647.84元、38,200元、 29,925元、23,300.13元及11,153.6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4名与讼人,包括雅乔设计印刷有限公司、佳东有限公司前经营的迎福海鲜酒家、叶健超及严俊源前经营的颂燕旅运公司及狮航货运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1,304.96元、23,468.66元、11,970元及389.3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20元、260元、180元、210元、90元、220元、186元、170元及160元。

  较早前,伟强建筑(香港)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两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8,000元。



2006年11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