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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第七题:工厂大厦天台僭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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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五日)立法会会议上李永达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就工厂大厦的天台作居住用途,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有工厂大厦天台僭建物的数目,以及18区每区的上述僭建物数目;

(二) 过去三年,每年巡查工厂大厦的次数,以及在巡查时录得的工厂大厦天台僭建物数目、检控个案数目、当中的定罪个案数目和有关罚则、未能作出检控及未能定罪的原因;

(三) 由巡查时发现工厂大厦天台僭建物至提出检控,其间涉及的程序,以及平均所需的时间;及

(四) 有何措施防止工厂大厦天台僭建物的情况蔓延,以及会否考虑采取惩罚性措施,例如禁止业主转让违反《建筑物条例》的工厂大厦单位?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四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 当局没有统计及就工厂大厦天台僭建物的数目作分区纪录,故未能提供。

(二) 在二○○四、二○○五及二○○六年(至九月止),地政总署就各区工厂大厦分别巡查了1 964、2 959及1 588次,并分别发现7、34及21宗涉及天台僭建物的个案。这些个案主要位於荃湾、葵青、观塘、新蒲岗、深水桋及红戛区。

  若僭建物被证实有违地契的限制,地政总署会考虑执行契约行动,包括向有关业主发出信件,要求他们将僭建物拆除。过去三年,该署共发出11封有关的劝谕信。

  消防处亦有就工业楼宇(包括工厂大厦及货仓等)作出巡查。该处在过去三年就上述楼宇分别进行了3 284,2 819及3 436次巡查。如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天台僭建物,消防处会将个案交给屋宇署跟进。

  屋宇署於过去三年,共调查了64宗涉及工厂大厦天台僭建物的投诉,期间共发出75张清拆命令,当中36张命令的有关业主已自行清拆僭建物。屋宇署就三宗未履行命令的个案提出了检控,案中业主被罚款2 000至5 500元不等。

(三) 屋宇署如发现工厂大厦的天台僭建物对生命财产构成危险,会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命令。
 
  屋宇署一般会限令业主在30天内开始有关清拆工程,并於60天内完成清拆。如有关业主没有合理辩解但於限期过后仍未履行有关命令的要求,屋宇署会考虑向有关业主提出检控。

  倘若地政总署发现工厂大厦天台有僭建物,该署会调查其用途是否违反有关地契,并向屋宇署和消防处查询该僭建物是否构成即时危险。

  地政总署会优先处理构成即时危险的个案,并会立刻采取执行契约行动。次之为其他个案,该署会发出警告信给有关业主,要求停止继续将有关地方用作违规用途。 

(四) 为打击任何类型搭建中及新建成的违例建筑物,屋宇署会在知悉有关个案后48小时内进行视察,并即时进行取缔行动,以期遏止僭建物的问题恶化。

  有关现存的工厂大厦天台僭建物,屋宇署除了采取执法行动外,会就其他个案向业主发出警告通知。如有关业主未能於警告通知的限期内清拆僭建物,有关警告通知会被注册於土地注册处,直至有关僭建物被清拆方能撤销,让公众人士(包括物业准买家)知悉有关物业的违规状况。

  此外,屋宇署亦与香港律师会联络,促请他们提醒其会员不应参与天台僭建物的买卖及转让,并向客户解释该等僭建物属违法,故业主要负上法律责任。



2006年11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