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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建造业雇主拖欠工人薪金及强积金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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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国雄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建造业雇主拖欠工人薪金及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供款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有关政府部门分别接获多少宗建造业雇主拖欠工人薪金、强积金供款、或两者同时拖欠的投诉,以及分别有多少名雇主因而被定罪;

(二) 自政府於本年5月1日在所有工务工程推行保障工人权益的措施以来,当局分别接获多少宗涉及工务工程的拖欠薪金及强积金供款的投诉;及

(三) 有什么新措施遏止建造业雇主拖欠工人薪金或强积金供款,以及会否效法房屋委员会上月引入的「来索即付担保书」规定,以便遭承建商或分判商拖欠薪金或强积金供款的工人可直接向有关的发展商追讨欠款?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劳工处自2003年起接获有关建造业涉及二十人以上的劳资纠纷的个案(这些个案一般都涉及欠薪问题)及违例欠薪的检控数字表列如下(劳工处并没有就二十人或以下的申索作行业分类):

年份     接获投诉数目     成功检控的票数
──     ──────     ───────
2003       196          115
2004       141          116
2005       113          141
2006 (至9月)  95           208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简称「积金局」)自2003年起接获有关建造业欠供强积金的投诉及检控的数字表列如下:

年份     接获投诉数目     成功检控的票数
──     ──────     ───────
2003       2 042         164
2004       1 616         184
2005       1 418         155
2006(至9月)   1 076          55

  处理拖欠供款的个案时,积金局会依《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向雇主征收附加费,附加费属雇员所有,会存入雇员的强积金户口。超越六成的雇主在积金局跟进后,会纠正违规的行为。如果雇主不理劝谕,没有纠正违规行为,积金局会循民事途径向雇主追讨欠供的强积金。在适当情况下,积金局会提出刑事检控或征收罚款。雇主欠供强积金,首次定罪,可处第6级罚款($100,000)及监禁6个月;其后每次定罪,可处罚款$200,000及监禁12个月。

  积金局及劳工处没有建造业同时欠薪及欠供强积金个案的统计数字,但劳工处和积金局就解决欠薪和欠供强积金的措施维持紧密联系。

(二) 自今年5月1日至9月底,劳工处共接获18宗涉及工务工程及二十人以上的劳资纠纷个案。积金局并无涉及工务工程的分类投诉数字。

(三) 除一般的执法行动外,积金局定期与建造业的商会及劳工团体联络,加强宣传遵守强积金条例及鼓励投诉,并巡查地盘,检视雇主有否违规的情况。积金局近月亦加强向拖欠供款的雇主征收罚款,罚款金额为港币5,000元或欠款的10%(以款额较大者为准),以加强阻吓作用。建造业属强积金行业计划所涵盖的其中一个行业。积金局设有行业计划委员会,成员包括雇主及雇员的代表,不时检讨有关政策及执法成效。

  目前法例要求雇主为雇员负责强积金的登记及供款,并无要求第三者承担责任,积金局得悉有部分私人发展商正推行计划,保证承建商或分判商支付强积金,以保障工人的权益。

  劳工处已与建造业内各有关工会设立预警机制,收集拖欠工资的情报。每当工会得悉有劳资纠纷发生时,便会向劳工处通报,以便第一时间提供调解服务及跟进有关违例欠薪事件。

  劳工处亦积极采取检控行动,打击违例欠薪的雇主。为了进一步提高法例对不良雇主的阻吓作用,政府已修例将拖欠薪金的最高刑罚由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大幅提高至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新的罚则已於今年3月30日生效。劳工处会不时检讨有关措施的成效。

  政府自今年5月1日起新招标的工务工程及房屋委员会的建筑工程内订立多项新设的监察措施如下:

(i) 在地盘安装电脑化智能卡系统,贮存工人进出工地的记录;

(ii) 规定所有驻工地工人须与其雇主订立书面雇佣合约;

(iii) 工人发薪的安排须透过银行自动转帐;总承建商须向政府提交有关的记录副本;

(iv) 委任一名劳资关系主任,负责处理工人的记录及协助劳工处处理有关欠薪的投诉;

(v) 对指定工种及环节限制分包商层数;以及

(vi) 总承建商须承担其地盘内的欠薪问题。在劳资审裁处颁令证实拖欠工资后,政府有权动用合约内的费用支付欠薪。但工人有责任在欠薪发生后七天内向劳资关系主任备案。

  工务工程总承建商根据合约有责任承担所有在其地盘工作工人的欠薪,并且不设上限,这较法例的要求为高,政府亦有权动用合约内的费用支付欠薪,因此政府认为在工务工程内无需要加上担保书。此外,透过上述(i)至(vi)项的措施,任何欠薪及欠强积金供款的情况会即时被察觉并可在第一时间作出调查及调解,这些措施均有助遏止建造业雇主拖欠工人薪金或强积金供款的问题。

  新的措施自本年5月1日起在新招标的工务工程实行,至今大约有6份工程合约经已在最近开工,根据环境运输及工务局的资料,这些工程暂时并未接获任何欠薪或欠强积金供款的投诉。当以上的措施在所有工务工程全面实施时,政府可能会因应实际情况而对措施作出调校,以加强对建造业工人的保障。如这一系列措施能成功地实行及获得收效,政府有意鼓励私人发展机构同样效法,以能全面杜绝建造业欠薪及欠强积金供款的问题。



2006年11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