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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代五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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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一月十四日)代5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4名雇主追讨约港币45,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谭记家惋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1,572.4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3名与讼人,包括Gee Boutique Fashion Limited、领航有限公司及兴业建筑及设计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2,088.08元、8,418.88元及2,846.0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36元、90元、96元及76元。

  较早前,谭记家惋有限公司及Gee Boutique Fashion Limited曾在观塘裁判法院,分别承认17项及1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分别被罚款港币34,000元及6,000元。



2006年11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