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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香港特区成立十周年摄影比赛 十一月十五日起接受参赛作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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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区政府现邀请香港市民拿起相机或有摄影功能的手机,捕捉香港可贵的影像,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十周年摄影比赛。

  参赛照片须能反映香港回归十年来取得的成就,「一国两制」的成功落实,和香港人自强不息、奋发创新的精神。

  摄影比赛由民政事务总署及政府新闻处合办,十八区民政事务处协办。比赛设地区比赛和全港公开赛,由2006年11月15日起收取参赛作品,至2007年1月12日截止。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希望参赛者能透过参加区内举办的摄影比赛,加强对区内情况的了解,多关心身边的人和事,从而建立对本区和香港整体的归属感。

  比赛分为三组:公开组、少年组及手机组。

  公开组供18岁或以上人士参加,少年组则为10-17岁人士而设。这两组的参赛者有两次得奖机会,即是由十八区颁发的分区奖项和全港总决赛奖项。公开组和少年组的参赛作品须为菲林照片或500万像数或以上的数码照片。

  全港十八区每区各评选出少年组优胜者五名、公开组优胜者五名。各区优胜者将自动进入全港总决赛。经全港总决赛评审后,每组选出冠、亚、季军各一名,及优异奖十名。

  有兴趣的市民现可于十八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索取比赛单张连公开组和少年组参赛表格,亦可从网页www.gov.hk/10浏览比赛详情并下载参赛表格。如有查询,请电2835 2500。

  手机组亦接受用PDA(掌上电脑)拍摄的照片参赛,但不设分区比赛。参赛者请以电邮把彩色作品传送至 10@photo.isd.gov.hk,并附上个人电邮地址,无须提交其他资料或表格。

  得奖者可获颁赠港币三百元至七千元不等的现金奖或公司礼劵,以及各得奖座一个。

  得奖者将于明年三月获电邮或电话通知出席颁奖仪式。得奖作品将在网页 www.gov.hk/10和其他地点展出,详情容后公布。



2006年11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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