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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法国签署移交被判刑人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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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法国昨日(巴黎时间十一月九日)在法国巴黎签订移交被判刑人的协定。

  香港驻布鲁塞尔欧洲共同体特派代表志高和法国外交部亚洲及大洋区主管苏和(Herve Ladsous),代表两个司法管辖区签署有关协定。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说:「把被判刑人送回原居地服刑,让他们回到没有语言和文化障碍的环境;而亲友又能定期探望他们,有助他们改过自新。香港特区政府的政策是促进香港特区与其他地区进行这类移交。」

  这是香港特区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签署的第十一项移交被判刑人协定;其他十个与香港特区签订了有关协定的司法管辖区分别是美国、英国、斯里兰卡、泰国、意大利、菲律宾、葡萄牙、澳洲、比利时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发言人说:「这项协定的签署显示香港特区和法国在刑事司法事宜和执行国际法例方面的合作迈进了一步。」

  香港和法国已签订了关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

  移交被判刑人的协定将会於双方以书面通知对方已各自遵从为使协定生效所须的规定之后的第二个月的首日开始生效。届时,在法国服刑的香港特区居民可申请返回本港服完余下的刑期;而在香港特区服刑的法国公民亦同样可申请返回法国服完余下刑期。



2006年11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