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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因行劫罪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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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三十五岁男子於今日(十一月九日)在高等法院因行劫银行罪成,被判入狱六年六个月。

  案情透露,被告男子於今年二月十八日至四月十一日期间,於九龙区三处不同地方行劫三间银行。案发时,被告於银行柜位前向银行职员展示一支腐蚀性液体及一张纸条,要求职员交出款项。

  被告於二月十八日在一间银行劫去港币三万六千元;及於三月四日在另一间银行劫去港币四万三千一百元。在四月十一日,他在在一间银行行劫事败逃去。

  西九龙总区重案组经过深入调查后,锁定被告为疑犯,并於四月二十一日在弥敦道与柯士甸道交界埋伏将其拘捕。

  他被控以两项行劫及一项企图行劫罪并承认所有控罪,今日被判入狱六年六个月。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五号



2006年11月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