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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比利时签署移交被判刑人的协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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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和比利时首相伏思达今日(布鲁塞尔时间十一月八日)出席了在首相府举行的香港特区与比利时签订移交被判刑人协定的仪式。

  香港驻布鲁塞尔欧洲共同体特派代表志高和比利时的Director of Public Federal Justice Service, Mr Alain Bourlet代表两个司法管辖区签署有关协定。

  这是香港特区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签署的第十项关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协定。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说:「把被判刑人送回原居地服刑,有助他们改过自新,因为他们可以回到没有语言和文化障碍的环境,而亲友又能定期探望他们。」

  发言人说:「香港特区政府的政策是促进香港特区与其他地区进行这类移交。」

  其他九个已与香港特区签订有关协定的司法管辖区分别是美国、英国、斯里兰卡、泰国、意大利、菲律宾、葡萄牙、澳洲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发言人说:「这项协定的签署标志着香港特区和比利时在刑事司法事宜和执行国际法例方面的合作。」

  香港和比利时已签订了关於刑事事宜司法互助协议。

  移交被判刑人的协定将会於双方以书面通知对方已完成所须的内部程序之后的三十天开始生效。届时,在比利时服刑的香港特区居民可申请返回本港服完余下的刑期;而在香港特区服刑的比利时公民亦同样可申请返回比利时服完余下刑期。



2006年1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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