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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开放大气电波」动议辩论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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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在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缺席期间)就「开放大气电波」动议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多谢各位议员发言,就使用大气电波让市民自行营办电台、设立公众或社区电台和电视台频道,以及推行数码广播等事发表意见。由於工商及科技局局长今天不在港,所以我代表他就这动议作出回应。

      通常替工只需读出讲稿,但我今日听到一些言论,我也要作出回应。在讲述政府对设立公众或社区频道的立场之前,我必须郑重声明,政府绝对不同意陈伟业议员动议中声称香港市民言论受到不合理限制和言论空间缩减。言论自由是香港安定繁荣的基石,得到《基本法》明文保障。我清楚地告诉大家,政府不会收窄言论自由。

     刚才辩论时,我十分震惊听到刘慧卿议员指部分传媒不敢报道某些事宜,我这些用字是引用刘议员的,她说「不敢报道」。我相信传媒朋友对这四个字,听在耳里一定很不舒服,因为我相信香港的传媒朋友是不会「不敢报道」任何事情。因此,若明日有人就刘慧卿议员指香港传媒不敢报道某些事宜进行民调,我相信绝大多数市民也不会同意这说法。

     此外,汤家骅议员提到「香港家书」,或香港电台的「给市民的信」,事实上,我留意到很多时刘慧卿议员也利用香港家书表达她心里的说话。不单是刘慧卿议员,有很多议员也是利用这渠道批评政府。因此,我亦不觉政府霸占了香港电台的平台去维护自己。甚至是於上星期,有一位学者利用这渠道批评商品及服务税的不是之处。到现时为止,好像很少有政府官员,正如我自己便没有在「香港家书」讨论过商品及服务税,我只是与方刚议员出席过城市论坛。至於城市论坛,香港电台虽然是使用政府经费的电台,但讨论也十分平均,正、反意见的表达出安排得很恰当,绝对不会只安排支持政府的人士出席。在这方面,我相信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可以看得到。因此,怎可指政府扼杀言论自由,我实在不明白。我先后在全球三个世界级的城市居住,除了香港,我曾在多伦多、纽约和伦敦居住,我可以说香港传媒的报道,言论绝对自由,电台节目内容亦多元化,有「烽烟」(phone-in)节目让大家畅所欲言,加上在新兴媒体越来越普及的情况下,香港的言论自由的空间其实比以前更加宽广,而非缩窄。

     此外,法治是香港安定繁荣的另一基石,这亦是香港市民认同的。在行使自由的同时,市民亦必须尊重和遵守香港的法律,我相信没有一个市民是不同意的,这包括《电讯条例》。根据《电讯条例》的规定,无牌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广播属刑事罪行,最高可处罚款10万元及监禁5年。

     就这一点,我亦不得不就梁耀忠议员刚才提出的论点作出反驳。梁耀忠议员指出,这是将曾健成「迫上梁山」,我也是引述梁议员的用词。我很欣赏谭耀宗议员的说话,若要求你等候多点时间,这并不表示你可以这样去兴建丁屋。另一例子是,你需排期等候才能考车牌,但在排期期间你却认为轮候时间太长而无牌驾驶,并指这是政府的过错,这是否合理呢?大家抚心自问,讲道理,这才是真正的言论自由。

     其实这项规定,即要守法、依法,我相信在坐的大律师一定支持,依港办事是必须的。透过大气电波提供电台广播,涉及有效使用频谱这宝贵公共资源的问题。现时的广播发牌制度,是确保获分配频谱提供广播服务的机构,能有秩序地及负责任地运用频谱广播。非法广播会对其他合法频谱使用者造成干扰,影响公共及私营电讯及广播服务。因此,我们必须执行《电讯条例》,取缔非法广播,确保合法的通讯和广播服务不受干扰。为了避免影响法律程序,政府不会评论陈伟业议员就可能涉嫌非法广播的个案。我们可以告诉议员,有关一宗向政府提交营办电台牌照的申请,政府按《电讯条例》及既定程序处理,工作已达最后阶段,亦已知会申请人最新情况。现时正等待申请人的回应。

     事实上,在世界各地,电台广播都必须受到有关法例的规管,而不可由市民随意营办。原因除了防止电波干扰外,也确保广播内容符合一些基本的广播原则,包括顾及公众品味和雅俗标准、持平公正、不应导致憎恨及扰乱法纪和公安、保护青少年、让受批评的一方有回应的权利等。广播持牌机构必须负起编辑的责任。例如在英国,根据《无线通讯法令》(Wireless Telegraphy Act)及《通讯法令》(Communications Act)的规定,非法广播的最高刑罚是没有上限的罚款,以及2年监禁,违例者在5年内亦不得在合法广播电台工作。英国通讯办公厅(Office of Communications)在2004年一共进行了1 021次执法行动,包括30次突击行动,以取缔非法广播。在美国,非法广播同样属刑事罪行。联邦通讯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在2003年一共进行了18次执法行动来取缔非法广播。

     至於香港现时的情况,刚才不少议员均提及外国设立社区及公众频道的做法,并认为香港应该仿效。

     据我们了解,外国设立社区及公众频道的目的,是为填补商业广播服务的不足,为特定社区或社群服务,以及提供平台让居民发表意见。美国、加拿大和澳洲等设有社区或公众频道的国家,幅员辽阔,偏远地区人烟稀少而广播通讯网络较为落后。此外,这些国家均有相当数量的不同种族、历史背景和文化的居民,他们并居住在不同的地区。

     鉴於兴建广播网络和制作节目的成本高昂,这些国家的商业广播机构一般只会为全国或某一大区域(例如一个州或省)提供整体广播服务。因此,这些国家有需要为个别偏远地区的居民或聚居於某地区内的特定社群(例如某一种族)提供社区或公众频道,以照顾他们获取资讯和娱乐的需要,以及让他们在这些特定的频道发表意见。

     和外国的情况不同,香港是一个面积很小、人口密集的城市,并没有偏远地区需要特别广播服务的情况。同时,香港的人口中,96%是具有同样文化背景的中国人,种族结构相对单一,社会同质性强。

     这意味有别於该等国家,香港没有为偏远地区或不同族裔人士提供一条或多条特定社区或公众频道的强烈需要。

     香港的广播频道及节目种类繁多。香港电台和两家商业电台现时有少数族裔语言(如印尼语、菲律宾语等)的节目。此外,两家免费电视台和三家收费电视为市民提供了4条免费电视频道和超过230条收费电视频道。电视节目的种类包罗万有,包括娱乐、资讯、文化、科学和教育等,并以不同语言(如英语、印度语、普通话、法语、日语等)广播,服务不同族裔和兴趣的观众。此外,本港市民也可透过卫星电视接收系统,选择收看超过200条世界各地的免费卫星电视频道。整体而言,香港的广播市场十分蓬勃,市民有丰富的选择。

     本地的广播机构也制作大量时事节目,探讨公共事务,并为不同阶层、界别和地区的市民提供发表意见的广播平台。容许所有听众参与的「烽烟」节目,一星期七天在不同的黄金时段播放。市民在「烽烟」节目内发表的意见,亦往往成为传媒报道的题材。事实上,除广播服务外,香港更有48份报纸、701份期刊,在在都是发表不同意见的渠道。

     除了传统广播服务之外,科技一日千里的发展已促使多种新媒体诞生。得益於宽频互联网的普及和无线通讯技术的发展,今天媒体的形式和数目均比以前大幅增加,资讯也比以前传播得更快、更远和更广,从而扩阔了整个社会的资讯传播和言论自由的空间。

     新媒体的兴起和普及在全世界都是一个普遍现象。刚才很多议员也提过,网志(Blog)、播客(Podcasting)、网上电台、网上视像串流服务和短片分享网站等新媒体在互联网上大行其道,每个人均可成为作家、DJ、导演或记者。

     这些新媒体的服务种类多如恒河沙数。任何人只须使用简单器材,便可在新媒体发表意见、提供或接收资讯和娱乐。

     在香港,家庭拥有个人电脑的普及程度达70%,宽频渗透率达66%,流动电话的渗透率达125%。香港在这些方面均位於世界前列,令新媒体在本港得到更广泛的使用。不少议员,例如单仲偕议员和汤家骅议员,在互联网上开设图文并茂的网志。刚才大家也提到公民党的网络电台,我并没有收听过,但若下次真的只有两位听众,可以致电通知我,我会捧场的。在香港,互联网上的电视或电台广播并不需要领取牌照,但需要受到《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规管。

     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更能为特定社区或社群提供资讯和交换意见的平台,因为新媒体既不受频谱匮乏所限,以庞大容量来提供大量不同种类的服务,又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使用者可选择方便自己的时间和地点使用服务,令服务更个性化、互动性又强。再者,新媒体制作和传送等投资成本低廉、具成本效益。香港地小而人口密集,社区的结构相对简单。资讯可以透过不同的传统和新兴的媒体有效地传播,市民可以自由地发表个人意见。

     政府的立场是,香港并没有设立社区或公众频道服务的迫切需要。不过,由行政长官委任的公共广播服务检讨委员会现正进行工作。我们了解检讨委员会正考虑社区广播及公众频道事宜,可能会在稍后发表的报告书内就此提出意见。正如工商及科技局局长在上星期的立法会动议辩论中提及,政府会全面考虑检讨委员会的报告和建议。

     多位议员在发言时促请政府早日落实数码广播。政府已制定数码广播政策,推行数码广播,以维持香港作为区内广播枢纽的地位,以及更有效使用频谱。数码广播政策的目的之一,是透过引入最新广播科技,增加广播频道,为市民提供更多节目选择。

     在数码地面电视方面,政府早在2004年已公布推行数码地面电视的政策框架。根据有关框架,本地两家免费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即亚洲电视和无帹电视,须在2007年开始以模拟及数码方式同步广播。两家电视台已展开网络规划、设计及建设的工作,并正测试数码讯号的传送和接收情况。电讯管理局正率领两个工作小组,与两家电视台合作,处理所有有关网络建设、数码地面电视的传送和接收,以及接收器材等技术事宜。我们亦已展开宣传工作,包括推出专为数码电视而设的网站,加深公众对数码地面电视的认识。

     我们在今年3月29日发出立法会资料摘要,告知议员数码地面电视的推行情况。我们也在今年7月18日向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介绍数码地面电视的推行进度。我们会在适当时间再向立法会汇报这方面的进展。

     至於数码声音广播,我们曾委托顾问进行研究,经考虑了技术和经济因素及公众谘询的结果后,我们采纳市场主导的做法。事实上,随数码无线广播科技的发展,世界各地已经把焦点放在流动电视广播,而非单纯的数码声音广播上。除了少数国家已推出流动电视广播外,各国政府和规管机构正积极考虑如何引入流动电视广播。我们也注意到这个发展趋势,并打算在数月后,就引入流动电视广播的政策框架谘询公众。我们已在最近公布的数码21谘询文件中谈及我们的计划。

     就数码声音广播而言,为贯彻我们市场主导的做法,政府会考虑有关使用L频带作数码声音广播测试的申请,也会视乎频谱的使用状况,考虑使用频带III作类似测试的申请。今年1月9日,政府已向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清楚解释了数码声音广播的政策及相关的考虑因素。我们会继续与时并进、与科技并进,促进业界推出创新科技及服务,以丰富市民的生活。

     主席女士,政府重申香港没有言论空间缩减的问题。传统和新媒体可以提供多元化节目,也可令各界个别意见百花齐放。正如工商及科技局局长在上星期有关公共广播服务的动议辩论中所述,香港大学一份民意调查显示,市民对言论自由的评分从去年年中至今年年中的期间,持续上升,显示陈伟业议员的动议中的指控与现实不符,就正如杨孝华议员所指。希望各议员否决陈议员的动议。

     多谢主席女士。



2006年1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