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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工厂大厦单位空置及滥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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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八日)立法会会议上黄定光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答覆:

问题:

  有关工厂大厦单位空置及滥用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分别属於政府及私人的工厂大厦单位数目及面积,以及有关单位在过去两年的使用率和被用作居住用途的个案数目;

(二) 有没有评估《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实施后,能不能改善本港工厂大厦的空置情况;若有,结果是什么;若没有,原因是什么;及

(三) 有没有研究如何改善工厂大厦单位的空置及滥用情况,以及有没有探讨放宽工厂大厦的用途,包括修订《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59章)内「工厂」的定义和进一步放宽城市规划委员会所定的工业楼宇准许用途的范围;若有,结果是什么;若没有,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女士:

  就问题的三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 现时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辖下十个工厂大厦恏,撇除即将清拆而已停止租出的旧型工厂大厦,共有八千二百多个单位,室内总楼面面积为二十多万平方米。过去两年的使用率均达百分之九十七,并没有发现单位用作居住用途的个案。

  根据差饷物业估价署的资料,截至二○○五年底,私人工厂大厦楼面面积共有一千七百四十六万八千多平方米,使用率达九成以上。

  过去两年,地政总署发现该等工厂大厦有五十七个单位被用作居住用途。

(二) 政府在二○○四年进行了《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下称《安排》)第一阶段对香港经济影响的研究,并在二○○五年四月向立法会汇报了研究结果。研究结果显示有百分之四受访问公司表示增加了与营运有关的楼宇使用面积,而有百分之五表示会在二○○五年增加有关的使用楼宇面积。政府现正进行另一个《安排》类似的研究,我们会在二○○七年向立法会汇报研究结果。

(三) 随本港工业结构的转型,工业活动已从以制造和生产为主导,改为以管理/服务及资讯为主导的多元化发展。为配合有关发展,城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城规会」)於过去十年间曾推行多种措施,去迎合这转型。

  这包括扩大「工业用途」的定义,容许物品的制造、更改、清洗、修理、装饰、精加工、改装以供出售、捣碎或拆除、进行物料的改变、贮存/装卸及搬运货物、及进行与上述工序有关的训练、研究、设计与发展、品质管制及包装。

  至於「工业」地带内所准许的用途,现已包括「与工业用途有关的办公室」、「资讯科技及电讯业」、「研究所及设计及发展中心」等与工业相关的用途。

  此外,城规会亦引入「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地带,容许非污染工业、一般办公室和商业用途,增加使用工业用地的弹性。自二○○一年起,共有二百四十六公顷及原先划为「工业」地带的土地被改划为其他用途,包括「商贸」、「住宅」、「综合发展区」及「商业」地带。

  规划署会继续监察工业用地的供求及工业楼宇的使用情况,於有需要时在土地用途规划上作出配合。

  地政总署亦同时作出相应配合,容许地契规定作工业用途的楼宇的用者,申请短期豁免以作其他合适用途。一般申请大概只需三至五个月,完成处理程序。

  《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的目的是保障在工厂及工业经营内工作的雇员的职业安全和健康,而不是规范工厂大厦单位的土地使用条件。是否放宽工厂大厦单位的土地使用条件,以便作其他用途,并非该条例的涵盖范围。



2006年1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