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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规管医疗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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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英议员的提问和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近年兴起的浣肠水疗,声称可排毒、减肥及预防疾病,但医学界认为有关的声称缺乏科学及医学根据,早前更有消费者在使用该服务后染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徖生署有否接获上述接受浣肠水疗后染病的投诉;若有,接获该投诉的日期、跟进行动,以及有否就此个案通报业界及消费者;若有,通报的安排;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於市民日益关注类似上述事件的医疗仪器使用不当问题,而当局已承诺加快把自愿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转为法定的登记制度,当局会否考虑修改现有法例,以便在过渡期间加强规管医疗仪器;及

(三)有否研究如何在规管医疗仪器对有关行业发展的影响与保障消费者权益之间作出平衡;若有,研究的结果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徖生署在二○○五年十一月初接获一宗由香港西医工会转介的涉及浣肠水疗中心的投诉,亦将该个案转介警方跟进。警方经调查后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该浣肠水疗中心涉及非法行医,亦无证据证实投诉人的指控。一般而言,若有证据显示投诉个案会对公众健康构成影响,徖生署会公布有关事件。但由於没有证据证明该浣肠水疗个案与染病有关,所以,徖生署没有向业界及公众发出相关的通报。

(二)现时没有法例规管医疗仪器,故推行法定规管要先订立全新条例。我们在二○○六至○七年施政纲领中已承诺,会在来年就立法规管医疗仪器作出谘询。

(三)规管医疗仪器的目的是要保障病人、仪器操作员及公众的健康及安全,同时我们亦要确保香港能够继续掌握崭新的科技和维持良好的营商环境。在草拟法例前,我们会就规管医疗仪器进行全面的规管影响评估。



2006年1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