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份批出两份住宅单位预售楼花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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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今日(十一月六日)公布,该署于十月份发出两份住宅单位的预售楼花同意书和两份商业单位预售楼花同意书。

    该两份住宅单位预售楼花同意书涉及位于薄扶林和马鞍山区共一千零五十九个住宅单位,预计分别在二○○七年十二月和二○○八年三月落成。

    截至二○○六年十月底,有待核准的住宅单位预售楼花同意书申请共有十一份,而商业单位预售楼花同意书的申请则有五份。

    有待核准的住宅单位预售楼花同意书申请共涉及二千八百六十六个单位,其中一宗申请涉及十一个住宅单位,预计于二○○六年落成;五宗申请涉及一千四百一十四个住宅单位,预计于二○○七年落成;其余五宗涉及一千四百四十一个住宅单位,预计于二○○八年落成。

    另外,该署正处理两份住宅单位的转让同意书申请,共涉及二千二百一十七个单位。

    市民如欲索取过去六个月已批出预售楼花同意书及截至二○○六年十月底有待核准的申请的最新资料,可致电地政总署法律谘询及田土转易处热线二一四七 五四七五或浏览地政总署网页,网址是www.landsd.gov.hk

    有意购买楼花的人士,在决定缴付订金之前,应该先透过广告、发展商发出的售楼书或楼价表等,了解清楚该发展项目的详细资料和买卖程序。大厦公契的重点,包括公用地方的定义、委托管理公司的条款、计算管理费的基础、管理费按金和其他相关资料,以及政府批地文件中的特别条件,亦会载于售楼书(通常印有中文版本)内,有意购买楼花的人士亦应详细阅读。此外,他们亦应留意,发展商可能会预留单位直接与买家作私人配售,而在同意书制度下,发展商无需制订有关单位的价目表。




2006年11月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