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牌旅馆管理人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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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今日(十一月一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於旺角管理一所没有豁免证明书或牌照的旅馆,被判罚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十一月前往旺角上海街一所怀疑无牌经营的旅馆巡查。期间,该处人员於旅馆所属的大厦外墙及入口处发现数个该旅馆的招牌。其中一名队员乔装租客租住该处所一房间,并发现内有五间设有住宿设施的客房。
涉案女子为该无牌旅馆的管理人,随后被控触犯《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重申,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属刑事罪行。
他强调,政府绝不会姑息任何无牌经营的旅馆,并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该等无牌处所,以确保所有入住顾客的安全。
发言人又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6年11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