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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半山区发展限制」的实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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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十一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梁家杰议员的提问所作的答覆:

问题:

  申诉专员公署(下称「公署」)于本年九月发表直接调查报告,指出有关政府部门未能有效执行在一九七二年制订的「半山区发展限制」(下称「发展限制」)的行政措施,导致半山区一带住宅建筑发展过度密集,以及交通挤塞情况日趋严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没有评估「发展限制」的实施成效;若有,有关评估的进行日期及具体内容;若没有,原因是什么;

(二)现时半山区西部分区规划大纲图就「住宅(乙类)」所订定的地积比率约为五倍,当局在制订此规划大纲图时,有没有一并考虑「发展限制」;若有,详情是什么;若没有,原因是什么;另有没有接获根据「发展限制」而对上述规划大纲图提出的反对;及

(三)会不会考虑接纳公署的建议,引入适当措施,以「补充、加强或取代『发展限制』」;若会,有关措施的具体内容;若不会,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女士:

  「半山区发展限制」可追溯至一九七二年。当时基于交通理由引入「发展限制」,根据对交通的评估,以及当时已得悉的发展程度,政府决定推迟所有政府土地的出售,以及所有会令该区的发展密度增加的土地契约修订。

  「半山区发展限制」是一项行政措施,其订立的目的从来不是要禁止区内的所有发展或重建项目,而是用以限制发展和重建项目于现行土地契约所容许的程度。就那些无限制批约而言,如有关重建建议符合分区计划大纲图及建筑物条例,则政府亦不能单方面限制其发展。

  就问题的三部分,政府答覆如下:

(一)「半山区发展限制」实施以来,我们先后进行了八次交通研究,最近的一次是在二○○五年,监察半山区的交通情况,结果显示,该区的车辆流动速度虽有轻微下降,但总体情况尚算稳定,以般咸道和坚道为例,该路段早上繁忙时段的平均车速只有轻微改变,一九八四年时平均时速是十七点三公里,一九九五年则为十四公里,二○○五年为十四点六公里。总的来说,实施「半山区发展限制」,加上一系列的交通及运输改善措施,避免了半山区出现严重交通挤塞的情况。

(二)城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城规会」)在制订任何法定图则时,均须考虑一些基本原则,包括住宅密度与土地用途、运输、环境及基础设施规划方面的互相配合。

  城规会在考虑半山区西部的规划限制时,已关注到该区的交通挤塞情况,并于一九八六年要求运输署进行交通研究。城规会参考了运输署及路政署于一九八六至一九八九年完成的交通研究报告,有关的研究的结论指出,除非增加有关道路网的容车量,以及对许可的楼宇发展实施相应管制,否则半山区一带会出现严重交通挤塞的情况,并考虑了上述基本规划原则以及其他规划因素后(包括区内现有楼宇的特色、基础设施、环境及景观等),城规会于一九九○年修订《半山区西部分区计划大纲图》时,在划作「住宅(乙)类」地带的地区加入最高地积比率五倍的限制。

  《半山区西部分区计划大纲草图编号S/H11/4》于一九九○年九月七日刊宪后,城规会共收到29宗就「住宅(乙)类」地带五倍的地积比率限制提出的反对意见。该些反对意见主要要求城规会放宽或删除地积比率限制,然而,城规会并没有就反对意见对图则作出修订。该图则其后获行政会议核准。

  城规会知悉「半山区发展限制」,而修订后的《半山区西部分区计划大纲草图》上,有关的最高地积比率限制一直维持至今。

(三)就申诉专员的建议,政府会进行全面检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考虑所有相关因素, 然后决定应采取何种措施跟进申诉专员的建议。



2006年11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