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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化妆品安全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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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华明议员的提问和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叶澍鹖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年九月,日本某品牌的化妆品被内地当局验出含有「铬」及「钕」,其代理决定暂停国内的销售活动。但香港海关在进行化验及征询徖生署的意见后,表示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该两种物质对使用者的健康影响应属轻微。香港海关亦指该品牌的有关化妆品符合《消费品安全条例》的安全规定,可以继续在港公开发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香港和内地当局在化妆品的安全标准和测试方法上,是否采用不同的准则;若是,原因为何;

(二)会否考虑订立法例,规定所有化妆品须有正确标签,注明用途、成分、可能造成的不良反应及正确使用方法等,藉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现时有何措施确保市面上的化妆品均属安全;会否因应上述化妆品涉嫌出现安全问题一事检讨这些措施,并制订一套更有效的机制防止上述情况再次发生?

答覆:

主席女士:

  现时香港消费者在市面上所买的一般消费品,包括化妆品,均受《消费品安全条例》(第456章)所监管。制造商、入口商及供应商必须确保有关消费品符合该条例第4条内的一般安全规定。

  根据一般安全规定,消费品须合乎合理的安全程度,而在确定个别消费品是否符合此要求时须考虑到所有情况,包括下列情况-

(a)介绍、推广或推销该消费品所采用的形式,及作介绍、推广或推销的该消费品用途;
(b)就该消费品所采用的任何标记,及就该消费品的存放、使用或耗用所给予指示或警告;
(c)由标准检定机构或类似机构就该消费品所属的消费品类别,或就与该类别的消费品有关事宜所公布的合理安全标准;及
(d)当考虑到作出改善的成本、可能性及程度,是否有合理的方法使到该消费品更为安全。

  至於问题提出的三点,我的回覆如下:

(一)就测验标准方面,据我们了解,内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一般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妆品徖生标准(简称国标)(GB7916-87)来测试化妆品是否安全。根据国标(GB7916-87),铬及钕均不能作为化妆品的原材料之一。

  在考虑产品是否符合有关条例下的一般安全规定时,香港海关参考了欧盟议会指令76/768/EEC(European Council Directive 76/768/EEC)。就化妆品而言,假若在其正常生产过程中无可避免地残留微量的铬及钕,并在正常情况使用下对人体不会构成伤害,则产品仍会被接受为符合欧盟议会指令。

  除了上述标准,香港海关亦参考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规例以及美国国家科学院发布对铬的安全资料,并会谘询徖生署的医学专家的意见。在作出有关产品对人体健康的风险评估前,徖生署会考虑有关产品对人体的危害、摄入量、摄入途径及参考国际的认可标准。

  参考过以上的标准和徖生署的意见后,由於该化妆产品只存在微量的铬及钕,而消费者在正常使用该等化妆品情况下,对损害健康之风险很低,因此没有证据显示该产品违反了《消费品安全条例》的一般安全规定。

(二)《消费品安全条例》的第10条赋於海关关长权力要求消费品(包括化妆品)的制造商、进口商或供应商修改其消费品或其标签、包装或宣传,以确保它们符合一般安全规定。另外,根据《消费品安全条例》,若果任何标签载有关於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处置的警告或警诫,标签须以中文及英文表达。

(三)作为负责执法的部门,香港海关会定期在市场抽取化妆品样本进行安全测试,以确保市场上供应的化妆品符合消费品的一般安全规定。

  由二○○四年一月至二○○六年九月,海关人员进行了718个抽查及完成39个有关化妆品及个人护理用品的调查,而暂时未有发现会对消费者构成危害的相关产品。

  有鉴於近期市民对化妆品可能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关注,香港海关会加强巡查化妆品零售商,以确保他们所供应的化妆品合乎合理的安全程度。

  香港海关会在不同的商品或消费品展销上派发有关消费品安全的宣传小册子,并定期为经销商举办讲座介绍消费品的安全。香港海关亦经常与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合作,於「选择」月刊内向消费者提供购买及使用消费品时须注意的安全讯息和贴士。香港海关将会与消委会进一步探讨如何加强市民对化妆品安全的认识。



2006年11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