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无线电频谱政策纲要征询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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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宣布,就管理本港无线电频谱的政策纲要建议,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表示,香港的频谱使用一直由政府管理,主要是为了使资源得到更有效的编配和使用,以及防止某一频谱使用者对其他频谱使用者制造不能接受的无线电干扰。

  王永平说:「近年,部分先进海外国家或地区已弃用『指令及控制』方式,改为采用由市场主导的方式来管理频谱。此外,香港的业界亦曾表示,希望在频谱使用权和频谱供应方面得到更清晰和可预测的资料,以便他们有更充足的资讯作出投资决定。」

  「在考虑上述的因素后,我们已对现行频谱政策进行全面检讨,以制订一套能迅速回应技术和市场发展,并且具透明度的频谱政策,让社会从频谱的运用中取得最大的效益。」

  「其中一项建议的政策目标,是透过推动业界在香港提供於全球或内地使用或将会使用的主要服务,巩固香港作为国际城市及进入中国内地的大门的策略性地位。」

  谘询文件建议的频谱政策纲要,涵盖以下六个范畴:

* 频谱政策目标;
* 频谱管理的指导原则;
* 频谱供应(包括频谱交易和放宽频谱用途限制);
* 频谱使用权;
* 频谱使用费;以及
* 用於政府服务的频谱。

  谘询文件提议在频谱政策纲要下订定一项指导原则:当出现竞争性商业需求时,电讯管理局局长(电讯局长)应采用市场主导的方式来管理频谱,除非有凌驾性公共政策考虑因素,则作别论。

  就来自电讯局长的频谱供应,频谱政策纲要建议电讯局长发表频谱供应表,说明未来三年透过公开竞投程序向市场供应频谱的数量。

  谘询文件亦建议,作为频谱政策纲要的整体方向,当局可视乎有关频谱二手交易的可行性研究结果,考虑长远是否在本港引进频谱交易。

  由於有潜在的干扰问题,政府暂时不会容许频谱使用者在毋须征得电讯局长的同意便改变其获指配频谱的用途。不过,政府会注意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发展情况,并进一步考虑在本港放宽频谱用途限制的可行性。

  由於频谱属公众资源,谘询文件建议除非有其他公共政策的考虑因素,频谱使用费应适用於所有作商业用途的频谱。如频谱不是经过竞投指配,当局须透过行政方法来厘定频谱使用费,以反映该频谱的机会成本。

  谘询文件建议,电讯局长应继续为用於政府服务的频谱使用者预留频谱。不过,当局应每隔三年进行定期行政检讨,以检讨所指配的频谱是否有效地使用、使用者日后对频谱的需求,以及如何改善频谱使用的效率。

  无线电频谱政策纲要建议谘询文件已上载於工商及科技局通讯及科技科的网页www.citb.gov.hk/ctb/chi/paper/index.htm。欢迎市民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前就有关建议向工商及科技局提交意见,邮寄地址为香港花园道美利大厦2楼工商及科技局通讯及科技科,或透过传真:2511 1458/2827 0119或电邮:spr@citb.gov.hk递交意见。



2006年10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