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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推广母乳喂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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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冯检基议员的提问和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推广母乳喂哺婴儿,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以母乳喂哺的新生婴儿人数,以及该数字占同期新生婴儿总数的百分比;

(二)有否评估政府推广母乳喂哺的工作成效;若有,评估的结果;

(三)鉴於消费者委员会指奶粉销售商现时的一些做法(例如在婴儿奶粉产品的包装上使用「接近母乳」或「全新配方更接近母乳」等宣传字眼,以及透过广告或其他形式推广其产品),违反了《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政府会否考虑立法实施该守则的规定;及

(四)鉴於目前大多数商场、公园和政府辖下的公共设施均没有设置育婴室,不利於推广母乳喂哺,政府会否全面检讨此情况,并考虑在政府的公共设施内加设育婴室,以及在建筑物规例内规定公众场所须设置育婴室?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本港医院的产房定期向徖生署呈报婴儿出院时曾以母乳喂哺的比率。比率由二○○一年的60.1%上升至二○○五年的68.9%,详情载列於附表一。

  此外,徖生署会定期在辖下的母婴健康院进行母乳喂哺调查。根据调查所得的回应,在同期曾以母乳喂哺的婴儿的比率由二○○一年的64%增加至二○○四年的69%,详细数字载列於附表二。

(二)上述数字显示香港的母乳喂哺比率有上升趋势。根据徖生署定期在辖下的母婴健康院进行的母乳喂哺调查,由二○○一至二○○四年间,持续喂哺母乳达四个月和六个月的婴儿比例,分别由20%上升至25%及由15%上升至17%;而纯以母乳喂哺持续至四至六个月或以上的比率则由9%上升至12%,显示哺乳期延长。这反映包括徖生署、医院管理局及其他相关团体在推广母乳喂哺的工作上,取得一定的成效。

(三)联合国世界徖生组织大会建议会员国家透过不同途径执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以下简称为「守则」)。「守则」订明,奶粉制造商和分销商有责任遵从「守则」的宗旨及原则,自行监察在市场的销售方法。徖生署与非政府机构,例如爱婴医院香港协会,保持密切联系,监察奶粉商有否违反「守则」。若发现有违规的情况出现,有关机构便会发信提醒奶粉商要符合「守则」的要求。此外,医院管理局正计划以招标方式购买奶粉,并限制参与投标的奶粉商必须遵从「守则」的规定。

(四)徖生署致力推广、维护和支持母乳喂哺,并制定「母乳喂哺政策」,务求建立有利母乳喂哺的环境。现时署方辖下31间母婴健康院均设有母乳喂哺室或母乳喂哺间,以提供有私隐的空间给授乳母亲,并设置舒适的座椅、洗手盆及电源(供泵奶之用)等设施。我们亦会考虑与其他政府部门及私营机构讨论,探索增设授乳空间的可行性。



2006年10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