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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医药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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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麟议员的提问和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会徖生事务委员会在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的会议上,曾与政府当局讨论实行医药分家的事宜,并促请政府积极研究制订医药分家的政策。鉴於最近再次发生私家医生错配药物及怀疑使用未经注册药物事件,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就私家诊所购买和配发药物的程序制订指引;若有,指引的内容,以及在再次发生错配药物事件后,会否检讨指引的效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有否研究医药分家的政策及成立医药分家专责小组;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有否研究如在未来推行医药分家,在短、中、长期目标下会遇上的困难、需要的配套,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法及安排;若有,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政府一向十分重视配药安全。为了进一步确保对病人的保障,香港医务委员会(下称「医委会」)於二○○五年七月就《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下称「守则」)内有关配处药物的条文进行检讨。经修订后的相关条文刊载於二○○五年八月出版的医委会《通讯》第十一期。根据经修订后的「守则」第10.1节规定,医生如为病人配处药物,他本人便有责任确保药物紧遵处方配处并已妥为标签,然后才交给病人。根据「守则」的规定,医生应该订立适当的程序,以确保药物妥为标签及正确地配发,并应参照香港医学会发出的《良好配药操作手册》。而整个配药程序要由医生主理并确保员工遵守。任何注册西医如违反上述规定,医委会可能考虑对该注册西医采取纪律行动。此外,香港医学会亦正检讨《良好配药操作手册》,并会向医生们收集意见,以作出适当的修订。

(二)及(三) 目前,病人有权要求私家诊所医生开处方到社区里的药房由药剂师配发药物。鉴於医药分工的建议对於现时作个人执业的医生的角色、药剂师的人力需求和蒥民的医疗开支等问题有深远影响,同时亦关乎蒥民求医习惯的重大改变,该问题须经由社会各界广泛和深入讨论。我们认为任何改变应以重医生和药剂师专业间的合作发展,并以病人的福祉为依归。在作出任何重大转变前,社会须先就该问题取得共识。我们会继续聆听各方的意见。





2006年10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