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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情报主导行动打击卖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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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蔡素玉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少光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在过去三年,每年警方分别在各区拘捕涉嫌卖淫的未成年女童的人数、当中持内地双程证来港的女童人数、定罪的个案数字及罚则;

(二) 有否就内地未成年女童来港卖淫的问题与内地有关当局磋商,并加强合作,以进一步打击色情贩子;若有,磋商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是否知悉内地女童被揭发来港卖淫后,其父母或监护人会否因为疏於管教或照顾女童而受罚?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於二○○三年至二○○五年间,警方并未发现有未满16岁少女牵涉卖淫活动。至於二○○六年一至九月,则发现了两宗个案,当中并没有涉及内地访客。警方的调查仍在进行,暂时未有任何人士被定罪。

(二) 由於内地未成年女童来港卖淫的情况并非严重,我们没有单就此与内地有关当局磋商。但香港特区各有关执法部门一直都与内地有关当局保持紧密沟通和合作,透过找出有组织卖淫集团,在源头上进行堵截,并在各层面采取更多情报主导的行动以打击卖淫活动,以尽量减低可疑访客来港的机会。

(三) 若有关女童的父母、监护人或其他人在本港涉及控制该女童进行卖淫,会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30条。警方会按每宗案件情况采取相应行动。



2006年10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