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立法会十九题:性罪行及相关事宜
***************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少光的书面答覆:

问题:

  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三年,每年有多少名16岁以下的儿童报称被性侵犯,请按涉案罪行列出分项数目;

(二) 过去三年,每年因性侵犯16岁以下儿童而被定罪的人数;当中有多少人曾涉及风化案,又有多少人在犯案时正从事可亲近儿童的工作;及

(三) 有否考虑设立性罪犯或娈童癖罪犯的资料库;若有,有关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二○○三至二○○五年,16岁以下的儿童被性侵犯的数字按涉案罪行列在附表一。

(二) 二○○三至二○○五年,因性侵犯16岁以下儿童被定罪的相关人数列在附表二。
  
  现时警方的统计资料系统并没有就被定罪人士过往曾否有刑事记录作分类,因此亦没有就曾干犯儿童性罪行而被定罪人士曾否有涉及风化案作分类。至於被定罪人士中在犯案时从事可亲近儿童工作的人数,警方亦并没有备存有关的统计数字。

(三) 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的主席(即律政司司长)与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已经同意将香港应否设立性罪犯资料库这课题加入法改会的性罪行检讨范畴内。当局相信法改会及其研究性罪行的小组委员会在商讨此类资料库的可取性及可行性时,会仔细研究所有相关法律上的因素,包括私隐方面的关注。当局会小心考虑法改会日后在这方面的建议。



2006年10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