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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代十三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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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月十九日)代十三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三名雇主追讨约港币92,418.08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经营光辉运输公司的周华德、溢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及兴隆制衣洗漂厂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7,448.42元、40,034.66元及4,93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20元、190元及300元。



2006年10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