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立法会四题:打击的士议价的措施
***************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十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吴霭仪议员的提问所作的答覆:

问题: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在二○○三年六月三日公开表示,的士司机与乘客「议价」并不一定违法,乘客可以提出议价,但司机则不可透过减价来「招徕」生意,因为这会导致交通大乱。本人接获投诉,指自此之后,议价风气盛行,有的士司机透过派卡片或的士电召台向市民暗示愿意提供车费优惠,即俗称「八折党」。越来越多的士司机因竞争压力而加入他们的行列;亦有越来越多的士乘客在上车后与司机议价,的士计程表形同虚设。此外,「八折党」司机会应乘客要求向他们发出高於实收车费的收据,以便乘客向受雇机构申领发还车费开支,此举或会构成协助乘客作出欺诈行为。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当局采取了或将会采取什么措施(包括在调查、检控或修订法例方面),以杜绝上述情况?

答覆:

主席女士:

  首先我要指出,政府对的士司机不可以透过任何方式,包括以提供折扣或减收车费以作招徕,诱使乘客使用其车辆的立场是十分清晰的。法例已规定兜客是违法的行为。一经定罪,可被判最高罚款一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同样地,我们亦向市民清楚说明,法例规定的士乘客有责任按咪表缴付合法车费。换句话说,乘客如拒绝按咪表缴付的士车资,则属违法。无论什么原因亦不可成为违法的理由。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三千元及监禁六个月。

  就有的士司机兜客的问题,当局一直致力执法打击。在二○○五年十月至二○○六年九月期间,警方一共检控93名为的士兜客的人士。其中75人被定罪,刑罚由罚款340元至4000元,其他涉案人士的个案仍在处理中。警方会继续执法打击违法行为,并欢迎业界及市民作出举报。

  此外,为提高阻吓作用,运输署会把有关执法数字透过的士季刊定期向的士业界公布,让业界知悉有关政府打击的士兜客活动的最新消息。

  运输署亦同样加强针对乘客议价的宣传工作,提醒的士乘客须按表缴付法定车费的责任。宣传方式包括在的士车厢内张贴宣传胶贴,派发单张及在各区及主要的士站张贴海报等。运输署会继续进行上述宣传,并正在构思其他有关的宣传工作。

  就有部份市区的士业界提出,政府应进一步修改法例,规定的士司机应完全按照咪表收取车资,运输署近日已向市区的士业界发出问卷,征询他们的意见,政府需要小心处理这问题,因为的士业界一直对修例问题意见纷纭,而的士业界亦希望首先了解同业是否有共同意向,然后才作进一步研究。我们以往亦做过同样的调查,都是得不到过半数的支持更改法例,规定乘客不得议价。

  另一方面,《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37条规定的士司机不得拒绝乘客领取车费收据的要求,而收据必须由安装於该的士的收据打印设备发出,并需显示该次租用的行车路程、时段及总收费等资料。如遇到机件故障,司机可发出按法例规定格式的手写收据代替。法例规定的士乘客有责任按咪表缴付合法车费,如果乘客在缴付较合法车费低的车费后,以原价车费收据作申领车费用途,该乘客可能会触犯诈骗等刑事罪行。



2006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