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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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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麟议员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哪些类别的卫生服务专业人员无须进行法定注册便可向蒥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以及这些人员分别受聘于公营机构(包括所有政府部门及医院管理局)及私营机构和私人执业的人数;

(二) 为何上述专业人员无须进行法定注册便可提供服务,以及现时政府如何规管有关人员以确保服务质素;

(三) 政府有否与有关业界商讨法定注册的事宜;若有,有哪些业界参与商讨,以及商讨的次数、内容及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 政府有否计划订立法定注册制度,或仿效外国订立卫生专业管理局,以规管上述业界及处理注册事宜;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目前,有12类医疗卫生专业人员须先经法定注册方能在本港执业,包括:医生、牙医、中医、助产士、护士、药剂师、医务化验师、职业治疗师、视光师、放射技师、物理治疗师和脊医。

  另外,以立法会卫生服务界功能界别的组成为例,当中15个医疗卫生专业无须进行法定注册,包括:听力学家、听力学技术员、足病诊疗师、临床心理学家、牙科手术助理员、牙科技术员/技师、牙科治疗师、营养师、配药员、教育心理学家、制模实验室技术员、视觉矫正师、义肢矫形师、科学主任(医务)及言语治疗师。有关专业人员受聘于公营机构的人数载列于附件一。

  有关专业人员受聘于私营机构或作私人执业的估计人数载列于附件二。


(二) 政府在研究是否实施法定注册时,会考虑该行业中若出现不当行为或未达专业水准人士执业对公衆所构成的风险,也会优先考虑人数较多并且主要在私营机构工作、与病人有较多接触的医护专业。

  除了牙科手术助理员和牙科技术员外,上述不需法定注册的医护专业人员大都任职于公营机构,而公营机构的现存制度已就这些执业人员的工作采取不同形式的管制,从而为他们的水准提供了一定的保证。至于牙科技术员,他们的工作不涉及与病人直接接触的工序,而牙科手术助理员的工作则由牙医亲自紧密监督。另外,我们留意到上述不少专业均设有学会为本的注册系统。

(三) 在过去两年内,卫生福利及食物局曾分别在三次会议中,听取心理学家、义肢矫形师和营养师专业团体就有关专业规管事宜的意见。卫生福利及食物局鼓励这些专业进一步发展学会为本的注册系统,为消费者在选择服务时提供有用的资讯。

(四) 各个国家或医疗体系对不同的医护专业的规管模式和范围会因应其实际需要而有所不同。在考虑是否需要推行法定规管时除了考虑第(二)部所述的理据外,还要顾及法定注册制度的好处和代价。我们在鼓励学会为本的注册系统继续发展的同时,亦会继续听取各业界的意见,力求取得平衡。



2006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