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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教师工作」委员会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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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文光议员的提问及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教授的答覆:

问题:

  当局於本年一月成立「教师工作」委员会,检讨教师目前的工作情况。委员会於八月向教育统筹局局长提交中期报告。由於当局没有公布该报告,公众未能详细了解报告所找到的教师压力来源,也无法评析报告的研究方法和结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该报告的内容,包括所采用的研究方法、访问对象、立论基础和初步结论;

(二) 鉴於上述委员会的有关开支由公帑支付,当局有何理据不公开该报告;及

(三) 当局会否规定,凡有关开支由公帑支付的委员会所提交的报告均需予以公开;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教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於本年初成立,目的是从客观角度检视本地教师的工作情况,并向教育统筹局提出有助减轻教师工作量的建议。

  委员会於本年八月提交之中期报告,列出了有关教师工作性质、工作量及压力的资料和观察。该报告是建基於文献评析、有数千名学界持分者参与的问卷调查和会面,以及学校探访所得出之结果。

  委员会的观察很有用,例如它发现,若与工作量相比,教师更为关注工作的性质;教师的总工作时数亦与本港其他专业人士相若。此外,委员会亦已掌握一些学校及教师纾解压力的策略。

  委员会现正综合研究所得,并会於本年底提出建议。

(二) 完成中期报告之后,委员会仍需要进一步探讨及研究,才可以草拟最后报告。为免影响委员会的工作,中期报告不会公开。

(三) 一项研究报告是否公开,需由负责该项研究的政策局或部门自行决定。他们作决定时,会考虑各有关因素,例如研究的目的、性质、报告书有否包含敏感的数据或资料等。



2006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