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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检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聘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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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俞宗怡就检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聘用情况的口头答覆:

问题:

  据悉,医院管理局近月推出计划,容许在该局工作满六年的全职合约员工,申请转职为常额员工,但临时员工却被拒诸门外,而合约员工以临时员工身份受聘期间的年资亦不获承认。另一方面,公务员事务局正与各政府部门检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会不会推出类似的转制计划,容许具一定年资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申请转为常额员工,让他们有稳定的工作,并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若会,详情是什么;若否,原因是什么;及

(二)会不会建议法定机构在推行任何转职计划时,对合约员工及临时员工一视同仁,避免造成不公平的情况及分化的问题;若不会,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女士:

  当局在一九九九年推出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计划,目的是为各局及部门首长和办事处主管(以下简称为「部门首长」)提供灵活方式,以定期合约形式,在公务员编制以外聘请人手,应付有时限、短期、受市场波动影响的服务需求;或应付只需由非全职员工提供的服务;又或应付服务方式正待检讨或有可能改变(例如透过外判方式提供服务)的情况。

  在这计划下受聘的员工并不是公务员,因此,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与公务员的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有别,两者的入职要求也可能不同。各部门首长须依循公务员事务局所订出的指导原则和运作详情来聘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

  我们在本年三月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上,承诺就各部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聘用情况进行特别检讨,以期更好掌握个别部门的整体人力资源情况。我们表示,倘若确定应该聘用公务员而不是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以应付特定的服务需求,我们会在确保公务员的整体编制得以控制的情况下,与有关的政策局和部门共同制订适当的跟进措施。我们的目标是在本年年底左右完成检讨,届时我们会向事务委员会汇报检讨结果。

  基於上述背景,现就问题第一部份答覆如下:我们不会推出任何计划,让於政府工作了一定年期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申请转职成为公务员。但是,我们欢迎非公务员合约雇员通过政府一贯既定的竞争性招聘过程,在公开和公平的情况下,申请公务员职位。通过这种招聘过程,政府可以择优而录,量才而用。若我们发现某些非公务员合约岗位有长远需要,而决定把这些岗位转为公务员职位,我们便会进行公开招聘以填补这些职位,但这须要视乎前文所提及有关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人力检讨的结果而定。在职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如有意申请这些公务员职位,可以按公开招聘程序投考。

  根据我们既定的聘任程序及安排,新入职的公务员必须通过有关职级所规定的试用期。倘若新入职的公务员曾经以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身分担任与有关公务员职级相类似或相若的工作,聘任当局可将该名新聘人员的试用期缩短,但以原来所规定的一半为上限。新入职的公务员按所属职级的起薪点支薪,但聘任当局如果在招聘方面遇到相当困难,或认为新聘人员(不论他是否前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具备尤其切合运作需要的经验,便可给予该名新聘公务员额外增薪点。

  答覆问题第二部份:法定机构是根据有关法例所赋予的权力来运作的。就自行聘请其雇员的法定机构而言,相关的聘用条款是由这些机构的管理委员会决定。我们不宜指令这些机构如何处理合约员工及临时员工的事宜。



2006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