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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公立医院药物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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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婉娴议员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答覆:

问题:

  有关公立医院购药的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现时为公立医院提供药物的药厂数目,及各药厂供应药物所占的比例;

(二)医院管理局以什么机制和准则去采购效用相同,但由不同药厂生产的药物;及

(三)有没有覆核机制审视公立医院的购药机制;若有,详情为何;若没有,该局如何监察及防止涉及收受利益的情况?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现时为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提供药物的厂商超过200间,涉及的药物数目达3 000多种。在二○○五至○六年度,其中50间药厂提供的药物占医管局整体药物开支的85%,而这些药厂个别占医管局药物开支的比例则介乎9.25%与0.20%之间。有小部分药厂在医管局的药物开支占较高比例,主要原因是这些药厂成功开发获专利权保护的创新药物,由于其他药厂在保护期内不能复制专利药物,因此这些专利药物的价钱通常会较为昂贵。

  药厂开发新药物时需作出巨额投资,若没有专利权的保护,药厂便可能无法取回成本,因此药厂对专利药物订定较高的价格,是全世界的趋势,无可避免。

(二)一般而言,医管局大量采购价值高的常用药物时,会以单一招标采购获专利权保护的药物,而没有专利权保护的药物,则会透过公开招标形式购买。医管局通常会与中标的药厂签订为期12或24个月的供应合约。

  医管局作为本港公共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一直都十分尊重知识产权,因此在采购药物时会仔细查核有关的专利权,确保有充份理据进行单一招标。对于专利权已期满的药物,医管局会改为以公开招标形式购买,让其他厂商参与竞争,确保蒥场可迅速开放,减轻医疗成本。

  卫生署及医管局就评估不同药厂生产的药物,有一套共用的药物采购政策,以确保香港公营机构内药物的质素和标准,不会因引入非专利药物而受到影响。药物的评选工作由药物遴选委员会负责,其成员包括医管局和卫生署的代表、大学教授,以及私营机构的临床专家和药剂师。该委员会会按照上述的药物采购政策,透过投标程序,评估及挑选不同药厂生产的药物。

(三)药物的采购机制,除了受医管局内部审核部门的查核外,廉政公署还会不时进行个案审查,防止收受利益的情况发生。



2006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