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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屿南道的车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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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十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陈伟业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当局在一九八四年八月把屿南道近水口村及蔴埔坪道的两个路段的车速限制定为每小时30公里。但近日有市民向本人反映,当局从未在有关路段竖立车速限制交通标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未有在上述路段设置车速限制交通标志的原因;

(二)自一九八四年以来,当局有否更改上述路段的车速限制;若有,曾于何时更改及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厘定或更改上述路段的车速限制时所依据的程序和准则?

答覆:

主席女士:

  屿南道近水口村及蔴埔坪道的两个路段的车速限制为每小时50公里,运输署并在适当位置设置了车速限制交通标志。

  在订定有关路段的车速限制时,运输署已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路段的环境、交通情况、视距、道路使用者的意见等。运输署亦曾谘询离岛区议会辖下的交通及运输委员会,并得到委员会的支持。

  运输署会继续定期检讨道路的车速限制。



2006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