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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房屋委员会发放:
房屋署推行的「屋管理扣分制」(前称「屋清洁扣分制」,下称「扣分制」)再增加三项不当行为,令扣分项目的总数增至25项。
新增的不当行为包括:
(a) 造成噪音滋扰(扣5分);
(b) 损毁或盗窃房屋委员会财物(扣7分);
(c) 在住宅楼宇内的密封式公共地方,包括公共升降机内、升降机大堂内、走廊及楼梯等吸烟,或携带燃的香烟(扣5分)。
房屋委员会辖下的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今日(十月十七日)通过新增三项不当行为,和以下三项罚则经调整的项目:
(a) 「在出租单位内积存大量垃圾或废物,产生难闻气味,造成生滋扰」所扣分数,从5分增至7分;
(b) 对於高空掷物可能造成伤亡的住户,引用《房屋条例》第19(1)(b)条发出迁出通知书,终止其租约;以及
(c) 进一步简化警告机制,发出书面警告以一次为限。
这些新措施将於明年1月1日起生效。
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主席蔡涯棉表示:「『扣分制』自2003年8 月推行以来,屋的生环境得以大大改善。」
他指出,「公营房屋住户综合统计调查」的结果显示,租户对屋清洁的满意程度,由2003年的52.1%,上升至2006 年的68.6%。
他说:「约有96.6%租户知悉『扣分制』,并约有83.4% 租户认为『扣分制』可改善公共屋的清洁程度。」
「此外,关乎清洁、生和滋扰的投诉个案亦见减少,由2005年第一季的287 宗,下降至2006 年第二季的114宗,减幅达60%。」
至今年八月底,房屋署共录得5,048宗扣分个案,涉及4,889户。其中有148户,即3%因触犯两项或以上不当行为被扣10分或以上。租户凡於两年内被扣累计达16分,房屋署会终止其租约。
至目前为止,共有八户因触犯「扣分制」事项而被扣16分或以上。其中一户自愿交回单位,七户接获「迁出通知书」。
接获「迁出通知书」的租户当中,有一户没有上诉,退回单位;有六户则向「上诉委员会(房屋)」提出上诉,其中两份「迁出通知书」经「上诉委员会」修订,及后租户在一段时期内行为良好,「迁出通知书」因而获得撤销;另两份迁出通知书则确定执行;余下两宗个案已排期於上诉委员会聆讯。房屋署因此共收回四个单位。
以下为将於2007年1月1日生效的「扣分制」各项不当行为:
A类(扣3分)
A1* 在公众地方晾晒衣物(房屋署指定地点除外)
A2* 利用晒衣竹插筒晾晒地拖
A3* 在露台放置滴水的花盆或滴水衣物
A4* 抽气扇滴油
B类(扣5分)
B1 乱抛垃圾
B2 随地弃置垃圾,如弃置於电梯大堂或无盖垃圾桶内等
B3 未经业主同意在出租单位内饲养动物
B4 任由携带之动物及禽畜随处便溺,弄污公众地方
B7* 弃置杂物阻塞走廊或楼梯通道,妨碍清洁工作
B8 在公众地方煲蜡
B9* 积存污水导致蚊患
B10 在住宅楼宇内的密封式公共地方,包括公共升降机内、升降机大堂内、走廊及楼梯等吸烟或携带燃 的香烟
B11* 造成噪音滋扰
C类(扣7分)
C1 高空抛掷破坏环境生的物件
C2 在公众地方吐痰
C3 在公众地方便溺
C4 在垃圾收集站、楼宇范围内或其他公众地方胡乱倾倒或弃置装修废料
C5* 不让房屋署或房屋署指派的工作人员进入居住单位进行房屋署负责之维修
C6* 拒绝维修应由租户负责保养的喉管或生设备
C7* 损坏雨水/污水管,引致渗水往下层单位
C8 把出租单位用作食物制造工场或仓库
C9 非法摆卖熟食
C10 损毁或盗窃房屋委员会财物
C11* 在出租单位内积存大量垃圾或废物,产生难闻气味,造成生滋扰
D类(扣15分)
D1 高空抛掷可造成危险或人身伤害的物件
* 已针对这些不当行为订立警告机制:违犯者初犯会被书面警告一次。如警告无效,房屋署会在违犯者第二次触犯,及其后触犯同一项不当行为时执行扣分。
今天的会议上,委员同意将「屋清洁扣分制」改称为「屋管理扣分制」。
完
2006年10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