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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及科技局局长谈 2006/07 年施政纲领(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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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今日(十月十三日)出席新城财经台节目后,与新闻界代表的谈话内容(只有中文):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有关政府在支援电影业发展的立场,我们认为有需要进一步支援香港电影业的发展,让电影业作为香港十分重要的创意工业,可以回复以往的辉煌,从而带来经济及就业方面的好处。我们留意到有顾问报告建议成立电影投资基金,希望政府作有限度的参与,支持中小型电影制作的融资。在这方面我们持开放态度,希望认真考虑这建议及其他有关如何支援电影发展的建议。在未来数月我们将与电影发展委员会的成员进行讨论,希望在这段时间电影界或其他人士能给予更多意见,令我们能作出符合电影界利益,亦符合公众利益的最后决定。基本上有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我们希望任何决定都可以确保公帑运用得宜;第二个原则是希望任何决定不单对电影业的发展有好处,亦能对整个香港的经济发展,以至创意工业有好处。

记者:是否可以再清楚说明何谓有限度参与?将来政府是否会投资电影制作?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有限度参与是顾问报告的一个建议,我必须清楚指出,政府在这方面未有最后决定。
 
记者:刚才提及两成的资助也是未有定案?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所有有关如何进一步支援电影业发展的措施,特别是有关政府是否投资设立电影投资基金,我们未有最终决定。我们现时的立场是,我们愿意非常积极、认真考虑这建议及其他进一步支援电影业发展的建议。

记者:较早前有报道指你们会考虑委任一名电影专员(Film Commissioner)管理发展局。你们现时是否正在构思中?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我们在施政报告中提出了:第一,我们会理顺政府内部的架构,将来工商及科技局会全面统筹有关政府对电影发展的所有政策及措施;第二,我们会成立非法定的电影发展局。在这方面,当然我们会考虑是否增加有限度的人手支援有关的工作。至於会否增设一名首长级的公务员,当然亦会在我们的考虑之列。

记者:电盈方面,政府会否要求他们提供收购资金的来源?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有关处理电盈的事宜,我希望交由电讯管理局根据法律办事。




2006年10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