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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叶澍今日(十月十三日)出席一个电台节目访问后与记者谈话的内容(只有中文):
记者:行业委员会条例大家都觉得过时,就局方来说,它怎样过时?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这问题过去已提及,大家都理解到行业委员会条例是在一九四零年,即六十多年前订立的,当时是跟随英国订定,而英国其后已废除了这条例。最重要的是内里的一些条文,例如在举证方面,需要雇主证明他所给予的人工是不低於最低工资,这些对於现时来说是不合法,如违反人权法、基本法。你亦可看一下刑罚,(没有支付最低工资的)最高的罚款是(每项罪行)五百元,每日五十元,这些刑罚当然没有阻吓力。
记者:但现时工会有这样的构想作司法覆核,对政府是否一个挑战和泼冷水?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特首已说明我们现在会推行这个工资保障计划,亦已清楚说明如果两年后计划达不到预期效果,即工商界不积极参与,未能给予保安和清洁两个行业最低工资,那时,我们便会着手立法,这已说得很清楚,亦是一大突破。大家都记得过去政府从没有提过立法,大家亦明白现时社会上就是否需要立法来定最低工资亦有不同意见。我们觉得今次是一个突破,起码大家清楚有一个确实的时间表,亦有一些有效的行动去呼吁工商界参与。而我们用此约章更有效,即是使用书面合约的方式去做。换言之,我们鼓励两个行业的工商界雇主以书面合约的形式,在那里清楚说明人工不会低於统计处现时该两个行业的工资。我们当然希望他们积极参与,而他们的参与其实是有作用的,有法定的效力。即如书面合约订定后不去实施的话,他们便已违法,可以入狱,可以被判罚款达三十五万。当然这些数字亦不可做出来,即两年后的检讨,其实是一个客观的数,因大家都知道这两个行业有多少雇员,都可以客观地调查究竟他们的人工是多少,更可交回劳顾会去作全面检讨。如果未能达致预期效果,我们亦已多次说明会即时手立法。这已是很清楚,和以往比较是一个突破。
记者:局长,内河船方面,现时政府的侧重点是否倾向内河船发展,而减轻了道路运输方面的比重?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谢谢你的提问,其实我们重的是竞争力。就陆路运输来说,我们的(货柜车)成本比较高,但内河船方面,我们有足够的竞争力。从过去一年可以看到,经内河船运货柜来香港的数字一直有所增加。特首在施政报告中亦谈到,我们会采取一些鼓励性的措施,协助内河船多些来香港。简单来说,在申请牌照方面,我们会尽量简化。另外当内河船进港时,现时每次进港的牌照费用为$1200,我们准备推出一个可以多次出入香港的牌照,如可以进出香港十次,而费用只是$6000。换言之,你可以看到费用减了一半,亦不用每次申请,我们认为这方面可以有效帮助内河船。另我们在二月时在调低船只进入香港港口的碇泊费和开辟新碇泊区,所以你们可以看到,我们一直在不同层面有采取措施,帮助航运物流业。
完
2006年10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