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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的修订规例将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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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

  由选举管理委员会制订,有关《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的修订规例将於明天(十月十三日)刊宪。

  该修订规例将於下星期三(十月十八日)呈交立法会。

  委员会发言人表示,该修订规例主要作出两类修订。

  发言人说:「第一类是基於在五月十三日生效的《2006年行政长官选举及立法会选举(综合修订)条例》所须作出的相应修订。」

  这些修订涵盖当只有一名行政长官候选人获有效提名下,选举程序的详细安排。这些安排大致是以有竞逐的选举为蓝本,采纳其中适用的安排。

  发言人说:「第二类修订是为了使行政长官选举程序,与二零零四年立法会选举及二零零六年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的程序,在适用的地方予以看齐。」

  其中所涉及的修订包括与点票工作进行及在投票日维持投票站内秩序有关的安排,和提高未获准许而在投票站内拍摄影片、拍照或进行录音或录影的刑罚。



2006年10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3时20分